凡在国外召回药品必须在华同步召回<br>国家总局就产品召回问题约谈强生公司

  • 作者:李雪墨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52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李雪墨报道  近年来,强生公司因质量原因在全球频繁发生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召回事件。2009年以来强生所属在华公司共在中国大陆召回产品33次,相关信息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开。针对有关情况,6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约谈了强生公司。
    据了解,今年4月23日,因主要成分“对乙酰氨基酚”超标,存在损坏儿童肝脏的危险,韩国政府迫使强生韩国公司召回韩国市场上约162万瓶“泰诺止痛糖浆”和“儿童泰诺悬浊液”。5月3日,因机器失灵,导致药品主要成分浓度失控,强生在韩国召回儿童用“泰诺退烧止痛糖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强生公司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频繁发生因质量原因的召回事件,说明强生公司的质量管理系统可能存在缺陷。公司须本着对公众健康负责的态度,认真查找问题原因,改进质量管理,切实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级监管机构将加强对强生公司的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监督监测,及时披露监管信息。强生公司表示,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分析出现问题原因,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任何在华药品生产企业都必须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切实担负起药品安全责任。凡是出现产品缺陷或质量问题都必须采取召回措施,必须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必须主动向公众披露信息,凡在国外召回药品必须在华同步召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级监管机构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掌握各国药品监管机构的召回信息,对药品生产企业召回不报告,召回不及时的,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直至停止在华生产销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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