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投诉增幅明显 虚假宣传是祸根

  • 作者:黄星星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8:23

    随着全国各地出现雾霾天气,部分化妆品销售商家推出号称可“抗雾防霾”的产品,借此误导消费者增加商品销量。

    根据工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的监控,号称“防雾霾”的化妆品在网上频频现身。一些打着“可以修复被PM2.5损坏的细胞”、“形成植物保护膜对抗空气污染”等卖点的化妆品以十几元到几百元不等的价格在网上销售。其中一些商家宣称产品或为“原装进口”,或采用“国外科技”,但是网店无法提供相应证明。如果消费者仔细辨识,会发现这些护肤品的标签标注上完全找不到有关防霾的内容。

    近日,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普通的化妆品被冠以“防霾化妆品”均为虚假宣传,消费者不可轻信。 

     化妆品虚假宣传现象普遍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抗雾霾”的化妆品相关标准,有关“产品具有防霾功效”的宣传无法获得国家相关检测机构验证,有虚假宣传之嫌。济南市消费者协会指出,一些保湿霜或隔离霜产品不仅不能隔离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消费者如果将产品厚厚地涂抹在脸上,反而更容易吸附细颗粒物,从而增加皮肤过敏的风险。

    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常见于各类报刊,而化妆品和美容服务类假广告也屡见不鲜。最近,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14则严重违法广告中有“老陶家黑发散”和“芙源猪皮面膜”两则化妆品广告,其中“老陶家黑发散”在西藏卫视播出,在广告中宣称其为“中国中药染黑特殊工艺的唯一传承人,被多家权威媒体报道,曾为中央领导人服务”、“绝对纯天然,不含一丝化学染发成分,整个染发界独一份”等内容;而“芙源猪皮面膜”在贵阳经济生活频道播出,声称其“浓度高易吸收,3秒渗透基底,经首尔2000万女性共同验证”。这些违法广告均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使用他人名义、形象代言使用效果。

    据悉,在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投诉举报信息中,化妆品和普通食品的投诉增幅最大。

     投诉举报量持续增加

    记者走访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投诉举报中心时,得知在接收的投诉举报中,虽然化妆品数量所占比重最小,但是增幅较明显。2013年,各地化妆品相关投诉举报7931件,同比增长111.9%。

    化妆品在流通环节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虚假宣传。商家以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夸大治疗功效,特别是电视购物广告问题突出。多名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广告订购海娜花系列染发剂,对使用效果不满,遂投诉举报。遗憾的是,在此类投诉举报中,消费者除了知道销售电话外缺乏其他必要的信息,监管部门在查处上有一定的困难。

    从产品类别上看来,化妆品投诉主要集中在祛斑类、护肤类、美乳类、染发类和育发类。其中,护肤类非特殊化妆品由于种类繁多,使用人群广泛,相对投诉量较大;美乳类、祛斑类、染发类和育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由于具有一定的功效性,经营企业多数对其功效夸大宣传,诱使消费者购买。

    由于消费者轻信广告,使用后无效果,常常认为其有质量问题,遂反映到监管部门。对此,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对消费者进行说明。为了满足这方面的投诉需求,相关部门将有针对性地完善投诉举报知识库,强化受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对于化妆品产品存在的问题,日照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的杨磊表示:“化妆品产品的问题常常是虚假宣传,或者产品的包装、标签标识、说明书不符合规定。在质量方面,除了消费者反映的无证生产问题,我们主要是依据抽验结果来查处。化妆品中也存在检出禁用物质、检出限用物质超标的情况。”

     案件查处与行业规范并行

    化妆品虚假宣传,以及虚假宣传背后可能存在的无证生产、违规经营行为,越来越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为保障公众健康,切实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监管部门双管齐下,采取严厉查处假劣产品和规范经营的手段。一些地方,监管部门正在将化妆品生产企业纳入企业质量信用评定体系。

    但受到法规滞后、行政执法手段有限等因素制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化妆品案件的查处力度较弱,特别是大案要案数量较少。近年来,各地加大对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13年,江苏省破获“4·09”跨省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化妆品案、广州市破获顺程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假冒化妆品案等案,全国各地重大化妆品案件共14件,涉案金额超过1.3亿元。

    化妆品的质量问题、诚信经营问题正在逐渐纳入监管轨道。2014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经过对宣称祛痘、抗粉刺和美白、祛斑类化妆品进行监督抽检,发现一批超标产品,公布了“二月白神奇粉刺露”等6批产品检出禁用物质,其中2批产品同时检出限用物质超标,通过进一步加大对化妆品非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非法添加行为对化妆品使用者造成侵害。

    针对化妆品虚假宣传盛行,网络交易量大的实际情况,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浙江省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指导意见》,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和直接从事网上产品销售的网络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的销售行为进行规范。例如淘宝网多家店铺销售假冒“还童元素”曾遭到举报,浙江省局经核实,已要求淘宝网屏蔽违法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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