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药品处方中辅料变更需多措并举

  • 作者:文 毅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5-10-27 15:42

  我国药物研发和生产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随着药品制剂技术、药品评价方法、药品管理水平等的不断提高和发展,很多已上市药品的处方和工艺都存在进一步研发和提高的必要。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往往由于种种原因放慢了采用新技术新辅料的步伐,甚至回避对已上市药品实施变更研究和申请,特别是随着新版药典的实施,这个问题更加凸显。鉴于此,如何探索一条既能发挥监管作用,又不影响企业创新积极性的已上市药品处方工艺变更管理模式,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中国药典》给出的定义,药用辅料系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使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是除活性成分或前体以外,在安全性方面已进行了合理的评估,且包含在药物制剂中的物质。作为非活性物质,药用辅料除了赋形、充当载体、提高稳定性外,还具有增溶、助溶、缓控释等重要功能,是可能会影响到药品制剂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成分。

  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审查药品注册申请时,会关注药用辅料本身的安全性以及药物与辅料相互作用及其安全性,实行辅料与药品制剂一并审评的关联审评制度。

  在我国现行的药品注册审评机制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关联审评模式,但审评员在工作中会审查辅料的资质来源、质量标准、用法用量以及对药品制剂质量的影响状况。如果辅料存在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药品制剂的注册审批。当前,我国正全面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在日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下称国发〔2015〕44号文)中明确提出,实行药品与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关联审批,将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这个文件的印发意味着我国实施国际通行的关联审评模式已为期不远。

  药品上市后,药品生产企业应持续考察药品质量状况并开展相应研究工作,这就可能出现优化处方和工艺、变更包材和辅料、改变有效期和贮藏条件等等情形。药品制剂处方中的辅料变更一般包括:变更辅料来源、型号或级别;变更辅料用量;变更辅料种类。由于辅料对药品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我国对于上市后药品变更处方中的辅料实行严格管理。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将变更辅料事项纳入补充申请审批范畴,只有通过国家总局的审评审批方可进行变更。为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药品的变更研究,作为《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定,国家总局先后发布了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和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对变更辅料情形和技术要求进行了具体阐述。所以,无论从法规制度规定,还是从技术要求、风险控制角度来看,加强药品制剂变更药用辅料管理,实行严格的审评审批制度,是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必然要求。

  在国发〔2015〕44号文中,明确将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作为主要任务之一。在实施这项工作时,企业将对现有的处方工艺再次进行深入研究,大多都会出现优化处方工艺、调整药用辅料等变更情形,以使自己的药品质量和疗效达到与原研一致。因此,为激发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企业感受到变更所带来的收益,笔者认为需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首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设立绿色通道,加快审评审批,让“正向”的有利于提升药品质量的变更尽快获得批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其次,卫生、社保等多部门联动,对于通过变更达到仿制药一致性的药品,在临床应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第三,利用药品再注册、起草制定药典标准、实施药品标准提升行动计划等多项措施,淘汰一批质量较差、疗效不确切、安全无保障的药品,将“劣币”驱除出市场,让“良币”占有更大市场份额,使企业在药品质量提升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作者单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产品注册处)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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