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领域职业打假人现象分析与对策建议

  • 作者:李其维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7-13 10:19

  自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施行后,社会上出现职业打假人专门购买“问题食品”索赔的现象越来越多。按照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定,即使买到几元的过期食品,职业打假人也可能获得“保底”1000元赔偿。正因为此,近年来食品领域职业打假人队伍不断壮大,从过去的小打小闹到今天的成群举报,从单一的食品领域拓展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多个领域。随着投诉举报案件数量的逐年猛增,如何处理好食品领域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已成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和社会问题。

   特点分析

  职业打假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与一般消费者有所区别。他们具备一定的法律、商品专业知识,懂得投诉举报、司法诉讼程序,不管专职还是兼职,职业打假人大都以赢利为目的,主要通过“知假买假”获取经济利益。具体而言,食品领域职业打假人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利”字当头。职业打假人从超市里发现问题食品,通常以消费者的名义购买一定数量后向执法部门提出诉求,或者联系生产经营企业要求赔偿,达到获利的目的即不再声张。购买不为消费,而是为了获取高于购买价格数倍的赔款。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同意他们提出的条件,职业打假人就会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其路径都是先民事后行政,然后多管齐下,直到获得较为满意的经济赔偿为止。

  二是投诉举报。职业打假人一旦发现问题食品,首先都是采用固定格式打印投诉举报信,连同购货凭证、产品照片等材料,以挂号信的形式寄至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其实,投诉举报和复议诉讼都不是职业打假人的目的,只是他们向执法部门、生产经营主体施压以达到索赔目的及获利的手段。至于执法部门对问题食品的后续处理,职业打假人则很少关注。

  三是相互通气。据笔者调研发现,职业打假人并非单独行动,绝大多数都有同伙,少则三五人,多则十几人到几十人不等。他们专门从各大超市购买问题食品,然后向商家索赔。索赔成功后,再联系同行继续购买该问题食品,然后再投诉至当地监管部门并要求赔偿。

  四是不愿露面。职业打假人在投诉时大都不愿透露姓名,调解过程也不愿露面。即使调解成功后,部分商家愿意给付赔偿款时,职业打假人也是要求对方将钱直接汇至指定账户。

   存在问题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监管部门一定要意识到,只要市场上有假货,就会有职业打假人买假索赔的生存空间。实践中,一些监管人员认为“职业打假人”不属于消费者范畴,在处理投诉举报时有时会“慢待”他们,或者语言、行为上易敷衍塞责,这就使得本应及时处置的投诉举报案件未能规范快速处理,给职业打假人复议或诉讼提供了借口。

  二是在处理程序上不完善。有的执法人员在处理上级机关批转的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案件时,仅向上级机关报告案件办理情况,而对投诉举报人置之不理。有时是内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导致推诿扯皮时有发生,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不能及时有效处理,进而引起他们的复议或诉讼。

  三是在监管中履职不到位。面对职业打假人的大量投诉举报案件,有些执法人员存在“散、懒、庸”等突出问题,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拖拖拉拉,效率不高,履职不到位,导致一些投诉举报案件未能在有效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是在心理上有惧怕行为。实践中,有些企业和监管部门为了顾及“颜面”,私下与职业打假人进行和解,花钱买平安,满足职业打假人的高额赔偿要求。这样不仅降低了职业打假人的成本,也纵容了部分职业打假人的不当行为。

   对策建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处理好与职业打假人的关系,必须正确认识并区别对待职业打假人与普通消费者。职业打假人的购买动机是为了索赔,消费者的购买动机是使用。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在法治框架下寻找解决路径,监管部门不仅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工作,还要从监管实践中依法处理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进而降低行政履职风险,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行政诉讼。

  一是重视投诉举报。监管人员应熟悉掌握食品法律法规及规章,了解相关产品的专业知识,认真研究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的问题,然后按照规范的流程对症下药,提升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量。对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的案件,监管人员从接收、办理到回复都要按照法定时限处理,避免久调不决,久拖不决,给工作造成被动。

  二是严格追究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按照有关追责规定,对由于不负责任出现工作失误、导致不利法律后果、造成不良影响的监管人员,要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坚持原则,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严肃问责,督查到位。

  三是消除监管盲区。及时梳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与其他部门职责交叉重叠的环节,进一步理清可能存在的监管盲区,强化与卫生、工商、城管等部门以及周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联系,加强彼此之间的信息沟通,共同提升应对“职业打假人”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防止同类投诉举报的反复发生。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超市、商店、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监督抽检和日常巡查力度,确保假冒伪劣、过期以及标签标识等存在问题的食品及时查处。

  四是提前做好防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让处理投诉举报的执法人员充分了解标准打假、标识标签打假、快速检测打假、质量打假等方面的知识和技巧,进一步提高其打假水平,切实做到尽职履责,依法处理。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消费宣传教育和消费引导,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确保其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产品,从而使得职业打假这个行业无利可图、无假可打。同时,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使企业知晓问题食品的赔偿条件,避免私自与职业打假人私了,并对职业打假人的无理请求敢于说“不”,尤其是对他们以打假为幌子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应及时主动向相关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江苏省东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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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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