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2017年第五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公布了总局组织对手术衣、高频手术设备、总甲状腺素检测试剂等6个品种79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检的结果。其中,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2个品种2批(台);被抽检项目为标识标签、说明书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2个品种2台;被抽检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4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3个品种76批。
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为:吉林弗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一次性使用手术衣,抗渗水性(产品非关键区域)不符合标准规定;广东百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高频电刀,外壳的封闭性不符合标准规定。
被抽检项目为标识标签、说明书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为:长沙比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输液泵,该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不符合标准规定;广东百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高频电刀,该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不符合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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