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科学监管委托加工

  • 作者:张小岑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7-04-13 17:15

3月25日,深圳绵俪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在惠州举行第三家工厂的奠基仪式,绵俪此次投资近2亿元,新厂区总面积将达约4.3万平方米,竣工后公司产能将提升3倍。

   

说到绵俪,普通消费者并不熟悉;但如果说到屈臣氏、华润万家等大型连锁百货的日化自有品牌,大家一定不会陌生。而绵俪就是为上述品牌提供OEM(贴牌生产)服务的代工企业,其与屈臣氏合作生产的燕窝面膜已连续10年销量领先。

   

OEM是由品牌方提供配方和工艺技术、质量标准,借助加工厂的设备、人员、场地等资源进行生产,贴品牌方标示的一种委托加工生产方式。另一种委托加工方式则是ODM,即配方开发、生产管理等全部由加工厂负责,品牌方只需要经营销售。

   

作为产业集中度提高、社会化分工的必然产物,委托加工能够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生产效率,也是全世界通行的生产业态。但不可否认的是,个别化妆品企业的不规范操作,不仅给产品质量带来隐患,给产业信誉造成危机,也给监管带来了挑战。

   

火热的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在化妆品领域中十分火热。”广州雅纯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山说。他给记者提供了这样的数据:在现有备案的60万种产品里,排名前20的品牌中约有40%的产品来自于委托加工。粗略估算,大中型品牌中70%的产量来自于委托加工;即便是市场占比较小的小品牌,也有约30%~40%的委托加工量。

   

以国内知名的化妆品委托加工商广州诺斯贝尔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该公司共有4千名员工,其面膜产量达500万贴/天。按公司副总经理范展华的话说,公司10天生产的面膜数量,就能满足韩国每人一片。“我们今年的年产值预计能达到12亿元。”范展华说。

   

在化妆品领域,委托加工不仅多,而且业态发展也较为成熟。据悉,国内成熟的化妆品委托加工企业能够承接ODM、OEM等各种加工类型,基本能够满足企业从初创到壮大直至拥有成熟品牌运作和渠道管理能力的各种发展阶段的需要。

   

从业逾20年的刘山对记者表示,委托加工之所以在化妆品行业如此火热,一方面是产业集中度提高、社会化分工的必然,另一方面也是出于现实的考虑。

   

从企业运营实际来看,如果自身的产品销量不足以支撑其创立品牌及自建厂房的话,代工无疑是明智之举。“化妆品的销售具有周期波段分布的规律,一年几个重大节点的销量支撑了全年总销量的60%,选择可靠的代工企业可以最大限度减少销售淡季的员工成本支出和生产线闲置损失。当然,也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刘山说。

   

他指出,日本大概于15~20年前、韩国于10年前均已形成类似的格局。“未来3~5年间,中国的化妆品加工企业会达到2000家;品牌公司可达十几万家。委托加工之势会更加火热。”

   

不良商家钻空子

   

在激昂的委托加工奏鸣曲中,也夹杂着一些噪音。

   

记者对2016年全年全国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化妆品质量抽检信息进行了粗略统计,不合格产品共计663批次,涉及防晒、面膜、美白祛斑以及祛痘类等多个类型。仟佰草、韩后、丸美、温碧泉等品牌均上榜,有的甚至多次上榜。记者发现,其中通过委托加工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不在少数。

   

面对这一现象,有业内人士认为,不该由化妆品委托加工这一模式背黑锅。范展华就直言,化妆品质量好坏,与其是否通过委托加工生产没有必然联系,而是取决于委托方选择什么样的企业,以及委托方对产品的生产管理能力和质控水平。

   

一位监管人士也告诉记者,目前化妆品委托加工行为的监管是通过对产品的管理来实现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论是特殊用途化妆品在总局注册,还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在省级食药监管部门备案,只要涉及产品委托加工的,都必须在产品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中注明委托受托双方的相关信息,产品的委托生产情况并没有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

   

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网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上输入“羽玑角鲨烷润和肌底液”字样,该平台立刻显示出具体相关信息:生产企业:羽玑(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天津市汇丽精细化学公司。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并不是所有企业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去做。”广东省食药监管局相关人士表示。广东是我国化妆品生产大省,大量生产企业承接委托加工业务。在此前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时,不止一次出现不合格产品无法追查实际加工企业的现象。

   

比如说,有些受托方在委托方终止生产合同后,继续使用委托方持有的品牌生产销售;还有一些品牌商明明知道受托方没有资质,出于利益最大化和侥幸心理,仍将产品委托给对方生产,并伪造生产许可证号。广东省就侦破过不少非法产品标注委托给广东企业生产,而标注的受托生产企业实际不存在的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伴随着粉丝经济和电商微商平台的迅速崛起,也出现了一些所谓的“网红”委托一些无证厂家生产“三无”化妆品,再借以网络、微信等新流通渠道,隐蔽销售,脱离监管的视线。

   

扎紧监管的篱笆

   

如何清除不合规的委托加工对于行业和消费者的不利影响?

   

有监管人士表示,在委托加工中,委托方是第一责任方,一定要对自己品牌的产品负责;生产企业负连带责任,一旦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会被按相关条例处罚。

   

在采访过程中,也有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委托方经营不需要食药监管部门发放经营许可证,且委托与受托方跨界、跨地域的情况十分普遍,目前各地监管部门难以对辖区外的品牌经营公司形成有效监管。此外,在对产品第一责任人的监管中,监管部门如何对于蓄意生产未经注册审批或生产备案的化妆品品牌的委托方进行甄别和惩处,也有待探索。

   

对此,有行业内人士建议,加强化妆品追溯制度的建设,形成可监控的产品流程管理,已刻不容缓。

   

记者从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到,相关部门将指导和监督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贯彻执行《食品药品案件协查管理规定》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提高化妆品案件跨地区协查和行刑衔接的工作水平。

   

一位权威人士也透露,食药监管部门也在研究如何加强对委托加工的监管。目前的思路倾向于通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化妆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因为目前食药监管部门只是给企业核发生产许可,对经营企业不进行许可,而委托方跟受托方是合同关系,如果违反质量管理规范,则考虑处罚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对违规的委托方进行追偿。“当然,上述思路还要进一步研究和调研。”该人士说。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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