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报7家化妆品生产企业飞检结果

  • 2018-04-24 14:36
  • 作者:安慧娟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中国医药报记者 安慧娟 报道  4月1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对广州市弘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九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化妆品企业的飞行检查结果。针对广州市弘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九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责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另5家企业江西艾丽斯日化有限公司、江西好大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猫头鹰(福州)日用品有限公司、福州绿野生化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名妆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被要求限期整改。


       飞行检查发现,广州市弘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存在10项严重缺陷。如企业质量管理系统混乱,质量负责人未能按《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不能提供检验员的培训学历、上岗考核等从业资质证明;化验室pH计、培养箱等检验设备均已超过校准有效期;企业未能提供物料清单,且预配间发现过期原料;企业生产的“泊舒祛痘修护面膜”备案的全成分信息与产品标注的实际配方成分信息不一致等。


       检查发现,广州九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缺陷8项。企业检验人员无微生物检验人员的资格证或培训证明;质量负责人和一名配料员健康证明过期,一名灌装岗位操作工人未能提供健康证明;企业提供的各项记录均截至2016年12月前,未见2017至2018年记录,不能进行产品追溯;灌装间未开启空气净化系统,未提供2017年以来空调使用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企业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已过期,生产用水水质检测记录截至2016年11月18日,未能提供2017年以来水处理系统的定期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内部检测记录;企业提供的销售登记台账记录截至2016年11月30日,未能提供一年内销售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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