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科学的起源(上)

  • 2019-05-31 09:58
  • 作者:杨悦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4月30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通知,决定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学研究,启动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并确定首批九个重点研究项目。本文全面介绍了“监管科学”术语的由来、含义界定、重要作用和发展路径等,对我国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具有借鉴意义。由于文章篇幅较长,特分两期刊发。


  科学与政策之间的相互作用有着悠久的传统。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科学界在美国社会决策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随着各行业的发展,公众逐渐萌生了对相关业务的监管愿望,包括采矿、制造业、农业和食品安全等。立法者、监管者和公众都认识到,规范这些活动需要获得相关的科学信息。而随着一些法律法规亟待不断修订,监管机构意识到适用于本机构的法规制定依据尚不充分,各机构必须根据尚不完整的科学信息作出决策。“监管科学”一词在此期间被创造出来,旨在满足监管机构的科学需求。


  “监管科学”术语的由来


  第一个认识到监管科学性质的研究者是Alvin Weinberg,他在1970年首先用监管科学的理念评估电离辐射的影响的科学过程。他在1972年发表的《Science and Trans-Science》一文中指出,一些问题需要用科学方法解决,但科学方法又无法完全回答,为此他提出“跨科学/转化科学”的概念。尽管从认识论的角度讲,它们是关于事实的问题,可以用科学语言描述,却无法用科学来回答;它们超越了科学的界限。


  这是监管科学理念的原始萌芽。


  “监管科学(regulatory science)”一词的正式出现,是在1970年12月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成立后不久,该术语首先出现在一份未标注日期的内部备忘录中,由Alan Moghissi博士提出,用于描述该机构制定法规所用的科学。最初人们不接受这个术语,理由是在制定法规时使用科学并不罕见。有人认为“科学就是科学”,无论其应用如何。1985年春,Alan Moghissi在弗吉尼亚州成立了一个非营利性的监管科学研究所,其目标是在科学与监管体系之间进行科学研究。监管机构的建立并未导致人们认识到需要新的科学学科。Alan Moghissi继续对监管科学进行广泛应用的阐述,这一理念得到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认同。


  将监管科学进行学科构建的是美国哈佛大学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Sheila Jasanoff教授。她在1990年首次对“regulatory science”这个词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描述,试图找到一个能与现有“研究科学”(research science)进行区分的标志。她认为这是一门包含了科学、社会和政治相互关系的学科,而不仅仅是监管机构和其他一些决策制定者从诸多独立、客观和科学的研究中去发现、挖掘并引导而形成的学科。监管科学的要旨不是得到真理本身,而是实现“可用的真理”。


  FDA于1991年使用监管科学这一概念解决医药等“科学产品”(包括有型产品、知识和信息)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因此使监管科学得到了FDA的重视,并将其确定为FDA在21世纪重点推动的学科。


  另一位对监管科学有贡献的专家是日本的内山美树博士。1987年,曾在日本国立卫生研究院工作的内山博士被认为是日本第一个提出监管科学概念的人。在那之后,内山博士用日语写了许多关于监管科学的短文,1996年他在一本国际期刊上用英文发表了一篇关于监管科学的分析性评论文章,提出监管科学是根据人类健康目标来优化科学技术的科学。内山博士认为,在美国,监管科学是为回答政治问题而产生的科学;而在日本,监管科学主要被用来讨论医药科技研发。


  “监管科学”含义界定


  关于“监管科学”,不同组织有不同的含义界定,笔者将其梳理如下。


  FDA科学委员会将监管科学描述成公众健康机构为履行职责所需的基于科学的决策过程。


  FDA前局长Margaret Hamburg于2009年指出,监管科学是用来评估和评价产品安全性的科学和工具。


  Alan Moghissi博士2009年在《The Scientist》发文称,监管科学是科学在各个层面上对社会决策过程的独特应用。


  2010年,FDA在《NIH-FDA合作加速快速通道产品创新的声明》中将监管科学描述为研发和使用新工具、新标准和新方法,以便更有效地研发产品,更有效地评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医学院Garret Fitz Gerald小组2009年指出,监管科学是通过获取和分析足够的数据,以指导与批准安全有效的治疗产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及确保食品供应安全和营养价值相关的决策。


  美国南加州大学药学院对监管科学的描述为:监管科学将生物医药产品研发的监管和法律要求与确保产品安全、有效的科学研究联系起来。


  美国医学研究所认为监管科学是应用科学方法来改进新药、生物制品以及需要上市前审批的医疗器械的研发、审查和监督的科学。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认为监管科学促进新的或改良的工具、方法、标准以及更易理解的应用科学的开发、评价和获得,并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持续改进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评价。


  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对监管科学的定义为:适用于评估医药产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一系列科学学科,并在药物全生命周期内为监管决策提供信息。它包括应用医学及社会科学,帮助监管部门制定监管标准和工具。


  目前,FDA将监管科学定义为:研发新工具、新标准和新方法,用以评估受FDA监管的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和性能的科学。


  关键路径计划


  2004年3月,FDA在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发表了名为《创新/停滞:新医药产品关键路径上的挑战与机遇》的白皮书,分析了当时新医药产品研发及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在这份白皮书中,FDA正式提出“关键路径计划”(CPI),内容主要是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发现并优先解决影响医药产品开发的一系列最紧迫的问题,从而使当代生物医学基础研究所取得的重大成果能迅速转化为提高公众健康水平的新医药产品。


  FDA将关键路径定义为新药、新生物制品及新医疗器械的研发过程中的关键性环节。当企业选定某个新化合物、新生物制品或新医疗器械的原型设计进行新产品研发时,就开始进入关键路径,然后这类新医药产品需要经过严格的临床前及临床试验、医药产品申报、审评、批准后,才能生产上市。在新药的研发过程中,只有很少一部分能顺利通过关键路径最终上市。


  在实施CPI后两年的时间里,FDA通过与企业界、学术界及其他社会团体广泛合作并充分参考各方意见,于2006年3月正式发表了《关键路径机遇报告》。在报告中,FDA总结了自己在CPI推出后两年内所进行的工作,列举了一些对改进新医药产品研发和审评过程具有重要意义的领域,并呼吁企业界、学术界及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共同合作来解决这些问题;在报告中FDA介绍了76个对新医药产品研发及审评有重要意义的领域,诸如如何将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影像学及生物信息学等应用于新医药产品研发,提高安全性及有效性预测的准确度。CPI中六大优先发展领域为:更好的评价工具;简化的临床试验;生物信息学的应用;21世纪的产业化生产开发;针对公众健康急需的产品;特殊的高风险人群使用产品。2009年FDA发布CPI主要成就报告,展示了FDA在包括生物标记物和其他科学工具、简化临床试验、确保产品安全性等三个重要方面取得的成就,以及多个具体领域诸如临床试验转化、治疗乳腺癌的新生物标记物等方面取得的进展。


  【本文选编自杨悦.监管科学的起源[J].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9.4(183):13-23. 原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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