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印发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 2019-08-27 15:19
  • 作者:丁怡媛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丁怡媛) 近日,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落实“三项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方案》明确,青海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统领,以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为遵循,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促使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确保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执法有保障。


  《方案》要求,青海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更新、纠错更正等职责和工作流程;要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保障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要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设,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流程、审核责任,确保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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