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售药是一匹尚需喂奶的“小狼”

  • 2019-09-20 15:43
  • 作者:王晓冬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 9月16日,北京市药监局对京城媒体高调宣布,全市共有58家便利店取得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和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资质,“放宽执业药师配备要求,零售门店不做单独要求;售药便利店豁免相邻药店间距要求”。


  还有两个月,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就要落地实施。此时,北京市药监局的高调宣布释放三个信号:一是紧俏的执业药师不需要在便利店单独配备,二是执行了近20年的两家药店必须相距350米的政策可能要取消,三是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为大范围推广便利店售药扫清法律障碍。放眼全国,如果越来越多便利店开始售药,会成为一匹抢夺传统药店地盘的“狼”吗?


  “放管服”下,便利店开始售药


  尽管北京便利店售药已经算不上新闻,但北京市药监局一直保持低调,即使媒体有采访诉求,也是通过允许便利店售药的各区市场监管局回应为主。


  10个月前,第一个允许便利店售药的是朝阳区药品监管部门。2018年12月1日,这家机构当时还被称为“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突然“石破天惊”地宣布,京客隆京捷生鲜便利店工体东路店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媒体在惊讶的同时,纷纷猜测“狼来了”。有媒体观察到,在购药并不困难的二环外黄金地段,允许便利店售药的“放管服”意义更浓厚。这,可以从《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看出端倪。


  2018年10月22日,北京市商委、北京市发改委、原北京市食药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若干措施》指出,“深入推进‘放管服’,简化注册流程。改进食品药品经营限制,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购药习惯,尚需慢慢培养


  朝阳区售药首日,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虹称赞“放管服”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更好的营商环境,也方便了百姓购药。不过,作为第一个“吃螃蟹”者,实际销售状况并不火爆。本报记者前去盘点,2018年12月1日~30日,该店药品、医疗器械共销售108次,营业收入2271.09元。


张敏

  图为物美便利店中石路店执业药师张敏向记者展示店里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中国食品药品网记者王晓冬 摄


  物美便利店中石路店是昌平区第一家售药便利店。近日,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赵卫新向记者介绍说,这家店距离昌平区中医医院仅有500米,由于北京药店不能刷医保卡,这家便利店并没有因为像其他省市医院附近的药店,因为“近水楼台”而销售状况良好。该店执业药师张敏也证实了这一事实,6月5日开业后,首月销售额也仅有400多元。当然,也与百姓没有到便利店购药的习惯有关,消费习惯需要慢慢培养。


物美便利店售药2

图为位于昌平的物美便利店中石路店货架摆放药品和医疗器械情况。中国食品药品网记者王晓冬 摄


  放宽要求,更需法规配套


  记者在中石路店看到,温度计、湿度计、药品养护记录等一应俱全。赵卫新一边检查货架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货台账是否完整、在店的执业药师执业是否规范,一边告诉记者,在药品流通环节影响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有两个,一是温湿度条件,二是有效期管理。


赵卫新检查

  图为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赵卫新(中)与同事检查物美便利店中石路店进货台账。中国食品药品网记者王晓冬 摄


  昌平区市场监管局要求便利店售药严格按照GSP要求做好温湿度监测,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物美集团也特意安排了执业药师张敏经常来巡店,为药品养护、为消费者购药等提供专业性意见、建议。


温湿度1

图为位于昌平的物美便利店中石路店内的温湿度监测设施和记录。中国食品药品网记者王晓冬 摄


  对于只能售卖乙类非处方药和二类医疗器械的便利店来说,如果坚持“每家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而执业药师的月薪大约8000-10000元,便利店售药必然是被“扼杀”的命运。对此,北京市药监局态度鲜明:放宽执业药师配备要求,零售门店不做单独要求。


  支付执业药师的成本“归零”,那么,是否必须通过GSP认证?《若干措施》没有明确解释。这表明,售药便利店自诞生之日起,便轻装上阵,难免传统药店对其“耿耿于怀”。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按照现行《药品管理法》,并没有对售药便利店“开口子”,此时监管部门还是低调行事为宜。不过,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即将在12月1日实施,无疑给便利店售药吃了一颗定心丸。


物美便利店售药1

图为位于昌平的物美便利店中石路店内景。中国食品药品网记者王晓冬 摄


  政府鼓励,引来圈外企业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将“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条款,修订为:“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也就是说,“GSP认证”不再是开药店的必备条件,而是“遵守GSP”即可,此时,北京开始高调宣传便利店售药。


  对于北京市政府来说,便利店售药被列入2019年度重要民生实事项目,而且有明确的目标——年底达50家。法规松绑,政府鼓励,看似便利店售药的春天到了,可是,它们真的是一匹“抢食的狼”吗?


  北京东城区一位基层药品监管人员告诉记者,听闻便利店可以售药后,到他们办公室咨询此事的确实不少,“基本都是医药圈外的人士,他们以为医药圈是捡金子的地方。”这些人对医药行业并不了解,或者说对药品安全风险缺少基本判断,以为现在允许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今后就会允许销售处方药等其他药品。


物美便利店售药

图为位于昌平的物美便利店中石路店外景。中国食品药品网记者王晓冬 摄


  定位互补,方能共食蛋糕


  便利店能否和传统药店一比高低呢?通过58家便利店销售收入外界并不知晓来判断,短时间内便利店难以撼动药店的江湖地位。这,从北京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的回答也可以看出。


  这位负责人说:“在传统药店服务人口密度降低,盈利周期延长的背景下,密切关注便利店试点企业经营状况,不断调整优化工作方向,形成便利店售药与传统药店的有益互补,让更多市民享受到一站式购买生活用品和药品的便捷。同时,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固化形成制度措施,为全市推广打牢基础。”


  看来,北京市便利店售药与药店的关系是“互补”,而不是外界猜测的“竞争”、甚至“取代”。


  便利店售药,对于北京是新事物;对于上海,则已推行了17年。早在2002年,上海市就允许便利店售药,但至今也只有屈臣氏等不多的几家,销售情况也乏善可陈。上海市药监局一位监管人员说,实践足以证明,便利店更适宜销售快消品,而不是药品。


  眼下,上海市药监局更热心的是推广“上海药店”APP。今年4月,这款APP问世,囊括全市近4000家药店,比起鼓励便利店售药,这种APP更符合现代人的消费需求,也更加方便快捷。


  饶有意味的是,屈臣氏依然坚定地加入了北京58家名单中,屈臣氏在香港也有销售药品的传统。在北京,占据58家名单最多的是物美便利店,有44家,占比76%。


  物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美此次并非第一次“试药”,2016年底,物美就收购了北京达慧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加入尝鲜队伍的,有苏宁、中石化易捷便利店、盒马鲜生等,清华大学校内也开设了一家售药便利店。


  根据7月25日北京市商务局的通报数据,全市有4700多家连锁便利店,0.7%(36家)售卖乙类非处方药,如今58家也只占据1.2%,政府鼓励便利店售药还将继续行走在路上。


  便利店售药的初衷是方便百姓购药。放眼全国,最需要提供方便的不是北京二环路黄金地段的人们,而是生活在人少路陡的海岛山区的百姓。浙江省药监局宣教中心负责人汪建强告诉记者,2019年,浙江省政府将“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建设”列为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之一。通过采取“零售药店+配送企业”“村卫生室+批发企业”“村委会+互联网药品企业”“设立自动售药机或乙类非处方药柜”四种模式,已经布局309家服务点。与浙江省政府要求年底达300家目标相比,提前超额完成任务。


  如果一定要把便利店售药视为“狼来了”,眼下,这还是一匹需要喂奶才能活下去的“小狼”。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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