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科普需要联手专业人士

  • 2019-11-19 10:30
  • 作者:黄富强
  • 来源:中国医药报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药品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向社会大众普及药品安全知识,是药品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监管部门在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咨询活动时曾遇到这样的尴尬场面:对一些群众提出的药学问题,主办方因为专业知识不足而回答不上来,当场面红耳赤。这也印证了一句话:“专业的事要专业的人来做”。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搭建药品安全科普平台,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参与,增强了科普活动的实效。


  实效是药品安全科普活动的生命所在,有专业人士参与效果将大幅提升。药品安全科普的科学性、专业性很强,有专业人士为药品安全科普活动“坐镇”,活动会更受群众欢迎,也更能解决问题。因此,药品监管部门应从药师、医务人员、医药专业院校、药品监管系统、法律界人士中选聘科普人才,建立一支以专业人士为主体的药品安全科普队伍,让他们参与到每一场科普活动中,发挥其专业优势。


  当然,懂专业知识未必都善于做科普,监管部门还应搞好调查研究和培训。要深入到群众中,调查了解不同层次群体的药品安全科普需求,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科普方案,并对相关专业人士进行科普方法学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其科普宣传的能力,使其能够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药品安全知识。


  药监部门还应利用各种途径和方法,经常性地开展科普活动,以充分发挥专业科普队伍作用。要用好传统科普方法,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社区、学校等地,面对面地为群众答疑解惑。同时,要善用新兴传播渠道,通过手机、网络等渠道进行生动、形象的科普宣传,让公众了解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获得健康知识,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黄富强)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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