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5种药品将平均降价59%

  • 2019-11-19 14:11
  • 作者:黄红芳
  • 来源:新华日报

年底前全面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结果


我省25种药品将平均降价59%


省医保局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今年12月31日前全面执行国家试点扩围结果和各项配套政策。据测算,本轮采购中选的25种药品在江苏落地后平均降价59%,年节约资金26亿元。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原来在4个直辖市和7个较大城市进行,后扩展至全国,形成全国大联盟进行集中采购。今年9月25日,试点扩围拟中选结果正式公示,相关药品包括25种,分别为治疗精神类疾病、心血管疾病、癫痫类疾病、肝炎类疾病以及抗肿瘤药品,平均降幅达到59%,最高降幅达98.61%,其中不乏一些常用药和抗肿瘤仿制药。如扬子江药业生产的治疗高血压的常用药品“马来酸依那普利片”(商品名“依苏”,10MG*16片/盒)原销售价格为29元/盒,降价后为8.93元/盒,降幅达69.2%;豪森药业生产治疗慢性白血病的“甲磺酸伊马替尼”(商品名“昕维”,0.1G*60片/盒),原销售价格为850元/盒,按照患者每天4片的使用剂量计算,一年药费约20683元,降价后一盒降至623元,一年药费约15160元,患者个人年度药费支出减少5523元。


据了解,参与此次药品降价的机构包括:省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参加试点扩围的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试点扩围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为了让患者切实受益降价药,《实施方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确保落地落实。如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实行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按照上年度试点扩围药品用量的50%-70%约定采购总量并落实到各级医疗机构,合同每年一签。


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我省要求中选企业严格质量管理,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相关部门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


对于集中采购的药品,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的价格适宜的药品。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将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黄红芳)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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