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康药业两年内至少8次登上药品不合格名单

  • 2019-12-14 11:55
  • 作者:李硕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硕) 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7期》(以下简称《通告》)显示,根据2019广东省药品抽检计划,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64个药品生产企业、499个药品经营企业和154个医疗机构的716个品种共1607批次药品进行了质量抽检,共18批次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主要不符合规定项目有性状、水分、鉴别、重量差异、含量测定、装量、微生物限度等。标示产品涉及山西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康药业)等18家企业。


  根据《通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有关市市场监管局对检验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并对这些药品继续进行跟踪抽查检验。


  18个品种18批次药品不合格


  记者观察发现,18批次不合格药品中,大多为中成药,共有15批次药品来自流通环节,3批次来自使用环节。


  流通环节抽检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分别为:


流通环节抽检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其中,标示为山西华康药业生产的艾附暖宫丸(批号为20170101),标示为湖北诺得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强身片(批号为171101),标示为广西圣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火片(批号为190201),标示为贵州三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炎可宁片(批号为20171102)留样核查检验结果显示“合格”。


  在使用环节抽检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共3批次,分别是:


使用环节抽检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山西华康成“榜”上“老熟人”


  记者调查发现,本次被曝光的企业中,有多家企业存在药品抽检不合格“前科”。其中,山西华康药业曾于今年6月因药品质量问题被《中国医药报》曝光,此次该企业的质量问题又引起了记者注意。


  山西华康药业官网显示,企业始创于1988年,是一家现代化中成药生产企业。目前产品有8个剂型11大系列190余个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产品占30%,并拥有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和国家级新药。


  记者以“山西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不合格”为关键词、2018~2019年为期限查询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共发现相关信息145条。


  2018年1月12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总局关于20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15号)》显示,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开胸顺气丸(批号:20160502)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分”。


  同年2月13日,原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药品质量公告称,标示为山西华康药业生产的藿香正气胶囊(批号为201509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性状、水分”。


  2018年8月24日,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8期)》显示,标示为山西华康药业生产的姜枣祛寒颗粒(批号为20151102)被检出“装量差异”不合格。


  今年1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3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9年第2号)》显示,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山西华康药业生产的1批次人参养荣丸(批号为20150901)“水分”不符合规定。


  5月27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2期》指出,标示为山西华康药业生产的桂枝茯苓丸(批号为20160601)被检出“水分”不合格。


  8月28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江西省2019年第3期药品质量抽检信息公告》称,标示为山西华康药业生产的辛芳鼻炎胶囊(批号为20161205)被检出“检查(装量差异)”不符合规定。


  11月14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的《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9年第3期)》显示,标示为山西华康药业生产的3批次藿香正气胶囊(批号分别为20160405、20160503、2016110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检查(装量差异)”。


  企业回应:经营单位没有按说明储存药品


  为了解企业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置情况,12月12日,记者联系到山西华康药业质量负责人许先生。


  对方向记者表示,企业已经对本次《通告》中涉及的药品(艾附暖宫丸)发出召回信息,但由于药品临近过期,所以没有召回到相关药品。当地监管部门也已对山西华康药业生产的该药品留样进行核查检验,结果为“留样合格”。许先生表示,本次被抽检的药店(深圳市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罗瑞合分店)是通过其他渠道购进的该药品,并非直接从山西华康药业购入,且经企业核实,该经营单位购入该药品数量不足10盒,一直没有售出,长期存放于药店中,且没有按照说明中规定的条件储存该药品。


  许先生称,近两年企业发现南方市场存在多批次药品不合格情况后,曾对深圳地区进行近半年的湿度监测,发现当地湿度变化较大,不利于药品储存。


  “外部环境的变化对药品质量的稳定性带来很大影响,相应对经营单位的储存条件有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一方面和经营单位进行沟通,另一方面花费一年时间对产品进行了稳定性研究,对药包材进行了更新,目前药品质量的稳定性得到了较大提升。”许先生称。


  广东省药品监管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在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药店等购买药品并索取保存相关凭证;购买药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必要时,可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基础数据库查询核实药品注册相关信息;购买药品后要按说明书标明的贮藏条件保存药品,并按医嘱或用法用量服用药品,特别注意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质量不合格药品,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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