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芝粉等7品种不再执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 2020-01-14 14:12
  • 作者:落楠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1月13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明确,豆蔻仁粉、灵芝粉等7个品种停止执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8年版,确有临床需求,可临方炮制。


  上海市药监局表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6号)的有关精神,根据国家药监局要求,原《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收载的豆蔻仁粉、砂仁粉、林下山参粉、人参粉(含园参)、肉桂粉、狗鞭(狗肾粉)、灵芝粉7个品种,停止执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8年版;确有临床需求,可临方炮制。该公告发布之日前生产的产品,按原规定执行。


  省级饮片炮制规范是对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地方临床习用饮片品规和炮制方法的补充,是地方饮片加工、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的法定依据。据悉,为加强对中药饮片的管理,规范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修订工作,增强中药饮片质量的可控性,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并于2018年4月发布了《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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