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健全疫苗管理协调机制

  • 2020-01-15 10:11
  • 作者:缪宝迎
  • 来源:中国医药报

  2019年4月,国务院批准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疫苗管理过程中各类重大问题。《疫苗管理法》又将联席会议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


  疫苗管理联席会议已经不是一项阶段性工作任务,而是必须依法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个层级建立健全起来。《疫苗管理法》实施以来,多个地区行动迅速,陆续召开了疫苗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研判疫苗监管形势,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新一年监管任务。


  多年的监管实践表明,疫苗管理不同于普通药品监管。在研发、生产、流通和接种的任何一个环节,哪怕微小的偏差和失误,都可能成为舆论焦点。


  疫苗管理涉及多个政府部门,不是某一个部门能够包打天下的。兹事体大,单纯依靠药监和卫生部门的合作,必然力所不逮。比如,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有赖于教育主管部门有效组织;涉及疫苗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公安部门的参与必不可少。只有多部门形成合力,才能确保疫苗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好疫苗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是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各项监管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尽管法律只是要求在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协调机制,但为了将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在市、县层面,也建议建立相关协同制度,多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


  此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还应按照部署,做好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加快NRA评估各省(区、市)局负责工作的落实,多措并举,全方位筑牢疫苗安全防线,确保疫苗质量安全。(缪宝迎)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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