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辟涉刑药品检测绿色通道

  • 2020-02-12 13:42
  • 作者:蒋红瑜 岳建宗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 蒋红瑜 通讯员 岳建宗) 2月10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安徽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药品涉刑案件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快速、有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通知》指出,安徽省药监局与安徽省公安厅建立药品涉刑案件检验检测沟通协调机制,确定检验检测机构,及时研究解决检验检测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要求各地承检机构对药品涉刑案件的检验检测,按照“五个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分发检验科室、优先检验、优先出具检验报告书、优先通知检验结果的原则,在最短时间内对涉案药品进行检验检测,并依法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确保执法的时效性、有效性。


  药品涉刑案件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开通后,公安机关办理药品违法案件时,涉案药品需要检验检测的,由同级药品监管部门派员按照相关要求抽取样品,第一时间送交药品涉刑案件绿色通道承检机构。


  《通知》要求,各级承检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绿色通道”业务对接。在受理药品涉刑案件快速检验检测任务后,按照“五个优先”原则,在最短时间内对涉案药品进行检验检测。通常情况下,除含有致敏试验、无菌试验等有特定时间要求以及无资质检验检测的项目外,化学药品检验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中药饮片检验不超过20个工作日;医疗器械检测不超过20个工作日;化妆品检验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通知》强调,药品涉刑案件绿色通道承检机构必须加强对检验检测等相关人员责任意识和检验检测结果保密工作教育。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达不到要求的,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因检验检测人员主观故意,未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违法违规检验检测出具虚假报告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通知》明确,公安机关申请检验检测的药品,在本省检验检测绿色通道承检机构资质范围内的,原则上由药品监管部门承担费用。超出本省药品涉刑检验检测绿色通道承检机构资质范围的,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共同向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申请检验检测。


  安徽省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疫情防控期间,该局就开辟了应急检验通道,协调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的检验人员,从大年初一就开始加班加点检验检测各地送检的口罩等防护用品。此次出台的药品涉刑案件检验检测绿色通道机制,不仅是疫情防控期间,也对今后药监部门与公安机关开展“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药械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合力具有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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