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2举措促进医用防护物资供应支持药企复工复产

  • 2020-02-17 19:01
  • 作者:康绍博 汪建强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2月16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全力促进医用防护物资供应大力支持医药企业复工复产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力促进医用防护物资供应、大力支持医药企业复工复产、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方面提出“12条举措”,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打造生命健康科创高地。


  根据《通知》,在促进医用防护物资供应方面,要完善“一企一策”支持企业扩大医用防护服和医用口罩产能,加速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所需相关药械应急审评审批,加快潜在治疗新冠肺炎药物应急临床科研攻关和创新应用,免收疫情防控药械注册和检验费用。


  围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药品生产许可及变更、药品委托生产、医疗器械企业延续注册、医疗器械企业出厂检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等方面,释放一系列应急帮扶政策,全力助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复工复产。


  在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着力打造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助推“浙产好药”创新,建设“浙造器械”高地,促进“浙江美妆”消费,推动药品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业发展。同时,组织开展“深化‘三服务’、产业赋能年”活动,把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与开展以“产业赋能年”活动为载体的“三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通知》规定,此次明确的政策措施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康绍博 通讯员汪建强)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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