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多措并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药械安全

  • 2020-02-22 14:53
  • 作者: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2月19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支持重点企业复工复产、优化监管和技术服务、提供高效便捷市场准入服务、着力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五个方面提出24条具体措施,全力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在医用防控物资方面,《通知》明确支持医用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达产扩产。对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和“容缺办理”。对生产企业转产生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简化生产资质审批程序,合并产品注册及生产许可证检查流程,启动加急检验检测程序,同时认可企业的部分自检报告。


  对申请用于疫情防控的呼吸麻醉设备、红外测温设备、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无菌隔离衣、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与病毒检测相关的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与仪器等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和生产,按照“提前介入、快速高效、科学审批”的原则进行应急审批,同步发放有效期1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对于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可按“先生产后审批”的原则进行应急审批,发给有效期6个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对暂不具备条件发放《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可先生产后审批。


  在疫情防控所需药品方面,《通知》提出支持疫情防控所需药品企业达产扩产。云南省药监局对全省疫情防控所需药品的注册申请(补充申请),以及医疗机构制剂,在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基础上,加快审评审批。允许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组方销售疫情防控产品,鼓励扩大释放产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中药饮片供应。药品生产企业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变更、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可先向省药监局报备,相关手续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对企业疫情防控需要提出的其他许可事项,如需现场检查的,暂不安排,企业提供质量承诺书和风险防控措施即给予办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药品批发企业可向不具备采购药品质资的单位销售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销售后5天内向省药监局备案。允许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零售药店销售我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已公布诊疗防治方案中的中药处方进行组方生产、调配的疫情防控产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在一级响应期间到期或一级响应解除后1个月内到期的,其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长6个月。药品经营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期申请变更、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向省药监局报备获批后,相关手续延期办理并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省药监局将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滇讯)


(责任编辑:满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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