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四项举措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化妆品安全

  • 2020-02-26 14:01
  • 作者:丁怡媛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丁怡媛) 近日,甘肃省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化妆品消费安全,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强化宣传,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该局监管人员每天坚持在化妆品监管QQ群和微信群推送疫情防控信息,引导经营者做好化妆品经营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相关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加强指导,协调化妆品市场正常供应。为强化企业服务,该局全力支持、鼓励化妆品经营者由线下转为线上销售,引导推广“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模式,满足消费者对化妆品的需求。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网购化妆品做到“五看”“四注意”,科学选购、理性消费。


  深化监督,增强监管实效。该局监管人员对酒泉市内部分商场、超市进行检查,严查化妆品购进渠道、标签标识和索证索票等,确保洗手液等防控用化妆品质量安全,同时告诫经营者禁止在疫情防控期间坐地起价。


  细化服务,全力协助化妆品经营复工复产。根据群众需要,监管人员耐心接听解答电话咨询,全力协助县区局开通化妆品经营复工复产通道。同时,对外公布业务科室联系电话,采取“不见面”方式,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及时给企业答疑解惑,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化妆品安全知识,防止企业购进假冒伪劣化妆品,促进化妆品企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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