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安一家药店未明码标价被查处

  • 2020-03-13 10:38
  • 作者:刘建芳 张挺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通讯员刘建芳 张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管局切实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突出抓好市场价格监管,持续加大对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管。

  

  近日,福安市甘棠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称,甘棠某药店在销售医用酒精等商品时,未按规定对商品实行明码标价。接报后,该所迅速组织执法力量进行核查处置。

  

  经查,该药店在销售免洗酒精消毒液等商品时,未按规定对商品实行明码标价,且无法提供销售清单。明码标价是为了让消费者全面真实地了解商品和服务内容,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的有效方式,也是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循的基本义务。该药店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福安市甘棠市场监管所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该药店进行立案查处。图为执法人员在该药店调查取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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