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保局通报7起医保基金违法违规案例

  • 2020-04-24 16:15
  • 作者:宁医
  • 来源:南京市医保局

为贯彻国家和省医保局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加大公开曝光医保基金违法违规案例工作力度,提升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震慑力,现将7起医保基金违法违规案例通报如下:


一、参保人杨某将医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案


参保人杨某在2019年3月至5月,多次将本人的医保卡转借给徐某在溧水区中医院等2家医院治疗外伤时使用,涉及违规费用2032.84元。


依据南京市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稽核有关规定,溧水区医保部门约谈有关医院,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医保基金2032.84元,暂停杨某使用医保卡三个月。


二、王某某持他人医保卡冒名就医骗取医保基金案


王某某从2018年10月以来在南京张文象骨伤科医院等两家定点医院持他人医保卡冒名住院就医,共发生医疗费用31307.38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18955.99元。


王某某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住院就医,骗取医疗保障待遇,且数额较大,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市医保部门已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江宁区顺康药房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医保定点案


2019年10月,江宁区顺康药房在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过程中,存在上传虚假药品经营许可证图片等违规行为,并未产生医保费用即被及时查处。


依据南京市医保局《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江宁区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作出解除协议处理,且1年内不再接受其提出的医保定点申请。


四、江宁区东善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低标准收治、不合理用药案


2019年1月至12月,江宁区东善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低标准收治入院、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93119.26元。


依据南京市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规定,江宁区医保部门约谈江宁区东善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令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费用93119.26元,并放大2倍核减186238.52元。


五、江宁区百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低标准收治、违规收费案


2019年1月至10月,江宁区百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低标准收治病人、无指征用药、违规收费等行为,涉及违规金额65469.41元。


依据南京市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规定,江宁区医保部门约谈百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令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费用65469.41元,并放大2倍核减130938.82元。


六、南京祖堂山精神病院低标准收治、违规收费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南京祖堂山精神病院存在低标准收治老人、违规收费等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26728.66元。


依据南京市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规定,江宁区医保部门约谈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责令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费用126728.66元,并放大2倍核减253457.32元。


七、南京金康老年康复医院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案


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南京金康老年康复医院存在为当时非定点医疗机构南京石城护理院提供刷卡记账服务行为,涉及违规金额22223.48元。


依据南京市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市医保部门对南京金康老年康复医院追回违规费用22223.48元,并放大5倍核减111117.4元。(宁医)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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