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提升安全治理能力

  • 2020-04-27 09:37
  • 作者:中国医药报评论员
  • 来源:中国医药报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


  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是全面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必须要建设应对有力的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创新完善风险治理机制,及时识别各种风险,有效管控重大风险,从机制体制上建立健全驾驭重大风险的能力保障,全面提升安全治理能力。


  完善和发展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对于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战略性意义,各级药监部门高位推动,齐心协力,2019年取得重大进展。一是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风险防控制度在《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的制修订中得以固化,夯实了法规制度基础;二是持续强化高风险重点产品监管,持续排查化解风险隐患,持续加强风险监测评价,夯实了保障支撑基础;三是保持严打重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聚焦群众关注热点开展专项整治,夯实了监管实践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2020年,我们要做好“转化”的文章,必须在强化制度执行力上狠下功夫:紧盯高风险产品,健全完善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及时在源头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加强中药质量监管,针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领域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规范行业秩序;持续加大飞行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境外检查,不断提高监督抽检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同时要及时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药物警戒制度落地,强化主动监测,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机制,加快化妆品监测哨点建设;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监督是保证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的关键。要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


  防范和管控风险本身是一个不断创新的管理活动,必须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实现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风险防控体系,既要有创新思维,永不满足,锐意进取,不断增强制度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又要有法治思维,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还要有底线思维,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确保不发生逾越底线的问题。与此同时,既要有战略思维,善于用全局视角和长远眼光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做到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又要有辩证思维,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洞察风险防控规律,善于抓住关键、把握重点。


  与完善和发展风险防控体系相适应,安全治理能力的锤炼和提升也体现在多维度、多层次、多方面。既要锤炼和提升防控生物性风险、化学性风险、物理性风险的能力,又要锤炼和提升防控技术性风险、社会性风险、道德性风险、制度性风险、政治性风险的能力;既要锤炼和提升防控特别重大风险、重大风险、一般风险的能力,又要锤炼和提升防控原发性风险、继发性(次生性)风险以及内生性风险和外生性风险的能力。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风险防控体系,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风险防控体系的持续创新提供干部和人才支撑,用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的新飞跃开启风险防控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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