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企业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被处罚10万元

  • 2020-04-29 14:46
  • 作者:贺澜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通讯员贺澜起) 日前,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因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给巫某协使用、并提供资金违供其法购销中药饮片的海南健鹏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鹏药业)罚款10万元的处罚。

  

  经查,2019年6月至10月28日期间,巫某协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健鹏药业达成合作关系,健鹏药业依巫某协需求提供资金购买中药饮片后,由巫某协使用健鹏药业的资质证照和票据将该中药饮片销售至29家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健鹏药业收到上述中药饮片的销售回款后,获取回款金额的95%,巫某协获取剩余的5%。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相关规定,2020年3月30日,海南省药监局给予健鹏药业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巫某协没收被查扣的93个批次中药饮片,处货值金额(114550.26元)五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72751.30元。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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