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信息公开贵在及时

  • 2020-05-15 20:51
  • 作者:中国医药报评论员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是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建立社会共治格局的基石,是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推进信息公开,要注重审评审批、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重点信息的主动公开。


  信息公开不是一个新话题。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是其宗旨,监督执法信息不仅要公开,更要及时公开。


  监督执法信息及时公开,体现在药品流通环节就是,及时公开案件查办结果。药监部门每年查办的案件很多,这些案件能否及时公布,不仅企业甚为关心,百姓也很关注。然而,一些地方监管部门,除重大案件外,较少披露一般案件的查办结果,更遑论查办过程;有的即使披露了结果,却语焉不详,让人看得一头雾水。其实,剖析每个案件都是一堂生动的法律课,以案说法,比空洞的说教更有说服力。这种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更能取得法治宣传的良好结果,何乐而不为?


  监督执法信息及时公开,体现于药品生产环节就是,及时公开飞检、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等。以各省(区、市)飞检结果来说,多见于药品生产环节,在不与企业打招呼的情况下,监管人员直奔生产车间现场检查。这种检查方式容不得企业“准备”,看到的是企业最真实的生产现场。10多年前,飞检一启动就受到“追捧”。遗憾的是,有的飞检报告出台时间较长,等到出炉挂网时,企业产品已销售得差不多了。如果飞检报告能够及时地在第一时间公开,其震慑作用会更强。


  监督执法信息及时公开,体现在药品研发环节就是,及时公开审评审批进展。随着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纵深推进,药品注册申报信息越来越公开透明,也得到了业内一致称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截至3月1日,有300多项申请临床试验。科研人员不遗余力筛选可能的有效药物,百姓也同样期盼。随着临床试验项目越来越多,病例数量却变得“捉襟见肘”,样本量不足、对照组不合理等问题显现出来。这也考验监管部门,如何以信息及时公开为手段,及时跟进,及时纠偏,使宝贵的临床资源真正得到合理使用。


  监督执法信息及时公开,看似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每个发展阶段,它都会遇到新问题。只有把握好党中央关于治国理政的新理念,理解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髓,才能让信息公开更加及时到位,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满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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