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局公示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

  • 2020-05-29 15:39
  • 作者:
  • 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5月27日,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本市修订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公示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本市修订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继续做好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35号)、《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规定,经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等部门集体审议,拟修订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7天(2020年5月27日-6月2日)。


  相关医疗机构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传真至:68706150,联系电话:23171227。


  附表:本市拟修订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4)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7日


附表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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