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局公示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
5月27日,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本市修订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公示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本市修订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继续做好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35号)、《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规定,经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等部门集体审议,拟修订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7天(2020年5月27日-6月2日)。
相关医疗机构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传真至:68706150,联系电话:23171227。
附表:本市拟修订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4)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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