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在“三区三州”等地区单独划定执业药师合格标准

  • 2020-06-29 16:41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6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规范“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注册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强“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区对取得“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当地有效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按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等有关要求,审批在其证书上标注的有效区域范围内注册执业。各地区应加强宣传及政策引导,吸引并促进有关执业药师积极注册执业,扎根西部、扎根基层,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积极贡献力量。


  根据2019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单独划定护士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执业药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单独划定合格标准。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相应市、区、州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但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达到本市、区、州合格标准的,可申领当地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郭婷)


(责任编辑: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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