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监管要实现全方位

  • 2020-07-13 10:43
  • 作者:
  • 来源:健康报

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四化”,即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


《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机制,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绩效双控制。出台并落实医疗卫生行业诊疗标准,逐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完善并落实临床药师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强化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运用。加强医保对医疗和医药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统筹地区监管职责,优化基金监管工作基础。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围绕常见病和健康问题,规范推广适宜医疗技术。不断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医保支付与招标采购价格联动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充分发挥政府在基金监管法治建设、标准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依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医疗保障部门对基金监管的责任,切实发挥监管作用。建立由医疗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基金监管工作机制。制定权责清单,明确医保基金监管职责。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适应医保管理服务特点、部门间相互配合和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推行网格化管理;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健全协同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惩处力度,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严惩重罚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首席记者叶龙杰)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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