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印发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 构建药品监管新机制

  • 2020-07-15 14:26
  • 作者:杨燕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杨燕)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自治区药监局、检查分局和盟市旗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和稽查执法四个方面共49项事权进行了划分,以构建事权清晰、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药品监管新机制。


  《意见》通过明确各方在药品监管不同环节、不同领域的监管事项,压实了14个环节、38个风险点的监管责任,通过监管责任落实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和疫苗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完善了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药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同时,强化了自治区药监局在全区药品重大专项、稽查办案等工作中的统一调度和监督指导作用,完善了检查分局与属地盟市旗县局协调配合机制,旨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高效、无缝衔接的工作格局。


  该局表示,《意见》充分征求机关内部、检查分局和盟市、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意见建议,对机构改革后不够明确的事权进行了重新界定,尽量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职能交叉,职能边界更加清晰,分工更趋合理。


(责任编辑: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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