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要求进一步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 2020-07-27 19:54
  • 作者:胡芳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胡芳) 7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案件查办工作。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管事权,及时做好涉嫌违法行为证据的固定和案件查办,强化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加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规定,做好重大案件的风险防控,并强化案件查办的配套保障。


  根据通知,全区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事权划分相关规定和风险分级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全区“两品一械”生产经营者实施风险等级目录制管理,依事权将本辖区所有监管对象纳入监管目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切实做到无盲区、无交叉、无遗漏;市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本环节、本辖区“两品一械”违法违规案件查办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责任,认真落实市、县两级药品监管部门对“两品一械”案件查办的事权划分、职责分工以及衔接机制,压实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责任,推动案件查办工作落实落地。


  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检查和稽查的衔接。对常规检查、体系检查、飞行检查、审核查验、抽样检验、投诉举报调查等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两品一械”的案件线索,要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收集和固定证据并制作笔录。同时,实行“黑窝点”首办负责制,对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两品一械”,以及未经许可(备案)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两品一械”行为,谁发现、谁办理。对发现的线索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处置,涉嫌犯罪的,按规定要求和时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做好后续配合工作。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并强化“处罚到人”的意识,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单位依法处罚的同时,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给予禁止在一定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在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的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合惩戒。


  通知还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药品安全“一盘棋”意识,全力做好重大案件的风险防控,并努力提高案件查办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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