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启动“阳光药店”工程建设试点工作

  • 2020-08-04 19:48
  • 作者:胡芳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胡芳)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下发通知,在全区药品零售监管领域开展为期3年的“阳光药店”工程建设试点工作。试点旨在充分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药品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压实零售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零售药店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阳光药店”工程建设是基于宁夏政务云平台以及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开发建设“阳光药店”信息系统,建立一个药品监管部门、企业、公众多方参与的零售药店社会共治平台。据悉,“阳光药店”信息系统包括监管PC端和移动端、企业PC端和移动端、公众端手机APP和微信小程序,其中监管端可以实现药品进销存智能监控、药品召回信息管理、执业药师在岗智能监测、重点药品销售信息智能监测、温湿度信息智能监测、药品经营风险预警、远程监管信息管理等功能;企业端可以实现企业与人员信息管理、执业药师人脸签到、药品进销存信息管理、温湿度信息管理、药品经营风险预警、企业药品召回管理等功能;公众端可以向消费者提供“阳光药店”信息查询、药品信息查询、药品安全知识服务、药师在线服务及满意度评价、投诉举报等功能。


  通知明确,此次试点范围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市、县(含宁东地区)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阳光药店”遴选条件,确定辖区内参与“阳光药店”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药店,原则上试点药店数量不低于辖区现有药店总数的10%,且单体药店不少于1家;同时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包括开设零售门店的药品批发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工作,由总部按照不低于门店总数20%的比例推荐所属门店参与试点药店遴选。


  试点药店遴选条件包括:经营行为合法规范,如2年内未被药品监管部门处以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1年内未出现所售药品抽检不合格的情形,1年内未发生被消费者投诉举报药品质量问题并查实的情形;店容店帽整洁有序;人员配备达到要求,注册有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开展药学服务;经营设施满足条件,如阴凉、冷藏药品储存陈列区域覆盖可24小时不间断连接互联网的WiFi信号,阴凉、冷藏药品储存区(设备)集中设置便于安装温湿度监测终端等。


  根据通知,2020年7月至9月20日进行“阳光药店”信息系统建设;2020年7月至8月20日进行试点药店遴选;2020年7月至8月31日完成企业计算机系统接口开发和对接测试;2020年9月至10月完成安装测试及数据上传;2020年11月至12月进行宣传推广和总结提升。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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