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推进落实党政同责聚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2020-08-13 15:24
  • 作者:
  • 来源: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双鸭山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一、压实领导责任  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建设


      《清单》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为出发点,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要求,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对党委、政府、部门及有关领导的食品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清单》对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市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市长、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市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进行了细化,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二、明晰细化责任  确保食品安全责任有效落实


      《清单》对市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市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共性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相关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对分管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等5个部门的市委常委会其他委员的具体职责,对分管、联系市政府食安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32个部门的市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具体职责,进行了细化。


      三、强化协同配合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


      《清单》中,有33处提到协助、配合、会同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为下一步各方协同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市委宣传部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市市场监管局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商务局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业内事业、企业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教育和体育局协助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食品摊点。此外,在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的职责中,都涉及到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四、完善考核机制  推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清单》中明确了考核机制。市委政法委要指导、协调、监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推动大、要案查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抓好源头治理和检查考评。市纪委监委要核查涉及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委组织部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评体系,将食品安全“一岗双责”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和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责任编辑:李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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