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

  • 2020-08-23 09:32
  • 作者:胡芳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胡芳) 近日,湖北省药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做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条例》是对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全面性、系统性“大修”,总结近年来我国化妆品监管改革创新一系列成果,确立了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等30余项制度,强化对化妆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共6章80条,是我国首部综合性的化妆品监督管理行政法规。


  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重点围绕注册人、备案人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处罚到人”制度四个方面进行宣传,即主要宣传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地方政府在化妆品产业发展和监督管理方面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监管部门在化妆品审评、注册、备案、检查、检验、监测评价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财产罚、资格罚、治安管理处罚。


  通知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开展宣传培训活动,面向领导干部抓学习,面向从业人员抓教育,面向执法人员抓培训,面向社会公众抓宣传,增强公众对国产化妆品的信心,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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