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省级药监微信榜单 | 8月24日~8月30日周榜揭晓

  • 2020-09-01 08:58
  • 作者:齐桂榕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齐桂榕) 8月31日,中国医药报社发布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周榜,该榜单由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舆情监测分析系统提供数据支持。


  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排行2020年8月24日~8月30日周榜如下:


8月24~30日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周榜揭晓


  “广东药监”排名第一;“吉林药监”排名第二;“安徽药品监管”排名第三。


  第四名到第十名的公众号分别是:“江苏药品监管”“药安食美诚信河北”“河南药品监管”“浙江药闻”“广西药品监管”“江西药品监管”“上海药监”。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舆情监测分析系统数据显示,8月25日,“广东药监”发布的《明天起,在零售药店购买这些退热类药品需实名登记!》阅读量突破10万。据文章介绍,为更好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的敏感性,提高信息登记报告的覆盖率、及时率和准确率,广东省药监局组织相关医疗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品种进行梳理,拟定了《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从2020年8月26日起,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必须按照《目录》范围实施登记报告。


  在“吉林药监”发布的文章中,8月25日《换证啦!2020年度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较受关注。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印发《2020年度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工作方案》。《方案》要求,要加强对《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满但未重新发证或暂缓重新发证的企业监督检查。许可证重新发放工作中,发现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药品监管”于8月28日发布的《我省统一规范省级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取得良好传播效果。安徽省药监局印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对于规范行政执法关键环节,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强的指引作用。涉及文书51种,涵盖处罚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告知听证、处理决定、文书送达、执行结案等行政处罚各个环节以及约谈、暂停生产销售等行政处理行为,并对案件管辖、移送、审批以及立卷归档等内部程序使用的文书加以规范。与此同时,还制定了配套的“一对一”使用说明,供执法人员参考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8月23日~8月29日为2020年“药品科技活动周”,各地药监部门围绕“监管科学 科技强国”主题举办的宣传活动及药械科普文章成为传播重点。此外,全国“两法”知识竞赛活动于8月25日正式启动,初赛为期一个月。初赛期间24小时开放答题,参赛人员通过手机客户端“食事药闻”及微信公众号“中国医药报”参赛。这一信息得到广泛关注,被“河南药品监管”“安徽药品监管”“广东药监”等多个公众号转载。


  此榜单的监测时段为8月24日~8月30日,相关数据截止至当周周日晚12点。公众号排名根据总阅读数、最大阅读数、文章数、原创文章数等多维度综合得出。由于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的相关数据滚动更新,所以相关排名会根据时间产生变化。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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