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备案制下,有望开启“专业加合规”新推广时代

  • 2020-10-27 17:12
  • 作者:王恒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12月1日即将实施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会给医药行业带来一场新的变革。当一些人还在观望《办法》落地后如何执行的时候,很多人已经在研究新的政策框架下有哪些机会与增长点。


  《办法》明确了医药代表的职责,如可以向医务人员传递产品信息,并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医院需求等。《办法》清晰界定了药品推广行为中的“可为”与“不可为”,比如医药代表可以通过面对面拜访、举办学术会议和讲座、提供学术资料、通过互联网或电话会议沟通等形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不得开展未经备案及医疗机构同意的学术推广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和参与统计医生处方,不得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等等。


  医药代表如果违规将接受相应的处罚,比如《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五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吊销其执业证书。”


  对于药企的销售队伍来讲,与其研究有什么应对措施,不如静下心来,用积极的心态看看备案制下的推广机会。首先,备案制将加速药企销售队伍的素质提升,能够帮助企业的销售队伍从销售向推广转型,只会做“客情”的代表将受到限制,从而促进医药代表实现真正的“传递、收集、反馈”信息的临床价值。其次,《办法》中也蕴含很多新形式的推广机会。比如除了传统的拜访与学术会议,《办法》还特意指出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学术活动,这应该是门槛越来越高的推广行为中的一个亮点。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加速了药品推广活动中的数字化进程,催生了数字化医药代表,从拜访到科室会、从市场调研到视频演示等实现数字化沟通。数字化推广不仅可以帮助药企实现一种新的医生教育途径,也将大大提升药品的推广效率,甚至帮助药企实现推广合规管理。


  《办法》对于医药企业,与其说是一种规范,不如说是一种引领。药企不妨静下心来思考发展机会,这极可能是药品不规范推广时代的结束,也是“专业加合规”新推广时代的开启。(王恒)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责任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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