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省级药监微信榜单 | 11月2日~11月8日周榜揭晓

  • 2020-11-10 09:31
  • 作者:齐桂榕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齐桂榕) 11月9日,中国医药报社发布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周榜,该榜单由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提供数据支持。


  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周榜(2020年11月2日~11月8日)排行如下:


  “吉林药监”排名第一,“江苏药品监管”排名第二,“广东药监”排名第三。


  第四名到第十名的公众号分别是:“河南药品监管”“湖南药品监管”“陕西药品监管”“药安食美诚信河北”“浙江药闻”“广西药品监管”“安徽药品监管”。


全国省级药监微信榜单 11月2日~11月8日周榜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显示,11月3日,“吉林药监”发布的《吉林省强化药品领域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协作配合》较受关注。文章介绍,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签署《关于强化药品领域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框架协议》,并组建执法协作工作办公室。省药监局每季度向吉林省检察院提供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有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同时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为省检察院办案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涉案药品的检验、检测、评估等工作。省检察院则每季度向省药监局提供已办涉及药品类刑事犯罪、公益诉讼等案件信息和数据信息,提供相关案件法律咨询,并可聘请省药监局部分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共同参与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等。


  “河南药品监管”于11月3日发布的《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获得较高阅读量。该通告对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跨行政区域迁移、仓库要求等方面做出规定,并发布《河南省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仓储配置技术指南(暂行)》。《指南》要求,企业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物流运输等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药品经营活动统筹管理,保证经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实时、可追溯。


  “药安食美诚信河北”于11月4日推送的《护航全省药械安全!河北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积极推进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建设》值得一提。为加快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培养,构建教、学、练、检一体化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河北省相继制定出台了系列文件,并在企业自愿申请和现场考核的基础上,确定了18家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为河北省首批药品(医疗器械)检查员实训基地。


  综合各公众号推送内容来看,全国安全用药月为该周宣传重点。11月3日,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正式启动,各地围绕“安全用药 战疫同行”这一主题,通过街头宣传、组织知识竞赛等形式,积极营造浓厚的安全用药社会共治氛围。在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上发布的《2020年公众十大用药提示》被药监系统广泛转发。


  此榜单的监测时段为11月2日~11月8日,相关数据截至当周周日晚12点。公众号排名根据总阅读数、最大阅读数、文章数、原创文章数等多维度综合得出。由于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的相关数据滚动更新,所以相关排名会根据时间产生变化。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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