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E发文明确药品注册补充资料要求

  • 2020-11-26 20:37
  • 作者:陆悦
  •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陆悦)为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药品注册审评补充资料管理工作,11月2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发布《药品审评中心补充资料工作程序(试行)》(以下简称《程序》),明确补充资料的依据和要求。该《程序》适用于药审中心根据审评需要,通知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原申报资料基础上补充新的技术资料(以下简称发补),或仅需要申请人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说明的情形。《程序》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程序》指出,药审中心通过发补前的专业审评问询和发补后的补充资料问询程序,请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主动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交流,提高补充资料的质量和效率。补充资料应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公平、及时、准确的原则。


  在专业审评问询环节,药审中心向申请人发出“专业审评问询函”,告知申请人存在问题的具体内容、依据和要求等,并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解释说明或书面回复。“专业审评问询函”包括无需开展研究即可提供的证明性材料,无需补充新的技术资料、仅需要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说明,以及审评认为可能需要补充完善的缺陷问题。


  为提高申请人补充资料的质量和效率,《程序》还明确了正式发补、发补咨询和异议程序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申请人如需补充新的技术资料,药审中心原则上提出一次补充资料要求,申请人应在80个工作日内提交全部补充资料。药审中心收到全部补充资料后启动审评,审评时限延长三分之一;适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审评时限延长四分之一。


(责任编辑:杨柳)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