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甘肃省药监局公告11批次药品不合格 多家企业多次出现不合格产品

  • 2020-12-28 20:59
  • 作者:落楠 宋佳薇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实习记者宋佳薇) 12月21日,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标示为兰州旭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旭康)、宝鸡汉方国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鸡汉方)、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道地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记者调查发现,本次被曝光的企业中,不合格药品标示生产企业多为“熟面孔”。


  兰州旭康曾多次被处以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标示生产企业为兰州旭康的1批次泽泻(药品批号:200320)浸出物不符合规定。


  针对此次药品不合格,记者致电兰州旭康,但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随后,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这不是兰州旭康今年第一次“上榜”不合格名单。


  7月14日,甘肃省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标示生产企业为兰州旭康的1批次党参(批号:190429)不符合规定,不合格检验项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此外,兰州旭康还曾多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2017年2月13日,兰州旭康因生产的中药饮片内蒙紫草(批号:141129)批生产记录不真实,该批次内蒙紫草有两份批生产记录,且生产数量与同批号已销售数量和库存数量总和不符;聘任非全职的生产管理负责人苏世江;中药饮片白及、川牛膝、侧柏叶批生产记录不完整等问题,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2万元罚款。


  同年12月13日,兰州旭康因生产的中药饮片人参(批号:170524),农药残留量中五氯硝基苯和六氯苯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5675元,并处以22250元罚款,共计27925元罚款。


  2018年7月2日,兰州旭康因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紫草(批号:141129),经检验,【性状】项目、【鉴别】项下薄层鉴别项目不符合规定,被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5250元,并处以16380元罚款,共计21630元。


  值得注意的是,兰州旭康还曾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点名”通报。


  2018年5月23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的《对兰州旭康药业有限公司跟踪检查通报》指出,兰州旭康的中药饮片在现场检查中被发现,未按标准进行检验;中药材库库中所有药材使用的包装袋相同、每一件药材外包装上无标识,不同批次不同品种间无间隔,不能防止混淆与差错等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其相关药品GMP证书,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宝鸡汉方、湖北道地公司一年内多次被点名


  根据《公告》,标示为宝鸡汉方生产的1批次蜜款冬花(药品批号:190115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标示为道地药材公司生产的1批次制川乌(药品批号:180501)性状不符合规定。


  针对此次产品不合格,记者致电宝鸡汉方和湖北道地公司。


  宝鸡汉方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在记者表明来意后表示:“这件事我们知道。”但当记者询问对不合格产品是如何处理时,对方则直接挂断了电话。


  湖北道地公司质量负责人表示,企业已将不合格产品全部召回并销毁。对于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对方告诉记者,企业进行自查后发现,是由于制川乌的原料上混入了附子导致的。对方还表示:“我们后续会更加仔细地进行原料取样,并加强对性状方面的检验。”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2020年内,宝鸡汉方、湖北道地公司产品曾多次出现不合格。


  5月26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陕西省药品质量公告(2020第5期,总第15期)》称,标示为宝鸡汉方生产的1批次柴胡(北柴胡)(生产批号:19041101)不符合规定。


  9月11日,甘肃省药监局官网发布的《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显示,标示为宝鸡汉方生产的1批次金银花(药品批号:19050901)、1批次谷精草(药品批号:230A161235)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性状均不合格。


  10月29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0年第73号)》指出,标示为湖北道地公司生产的1批次前胡(批号:180701)不符合规定,其性状不符合规定。


  12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质量公告》指出,标示为湖北道地公司生产的1批次炙甘草(生产批号:190901)含量测定不合格。


  另据《公告》,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品涉及单位已经或正在进行立案查处,将于三个月内公开处理结果。对不合格产品及涉及的相关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责任编辑:张可欣)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