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两部门协作打击“两品一械”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 2021-01-06 18:52
  • 作者:落楠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日前,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和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打击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执法协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两品一械”)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办法》明确,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和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联动执法办公室,由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和自治区药监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信息互通、形势研判、案件会商、执法联动。各级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针对“两品一械”领域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打击。


  根据《办法》,药品监管职能部门依据职权在查办“两品一械”领域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案情重大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受案单位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再延长30日作出决定。


  各级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或接到举报的“两品一械”领域违法行为,经侦查不构成犯罪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提出意见3日内将案件移送药品监管职能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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