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第一批国家药采品种续约报量

  • 2021-01-13 16:32
  • 作者:
  • 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1月12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关于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报量的通知》,全文如下。


四川省关于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报量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的报量工作,现就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鼓励军队医院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自愿参与。


  二、填报内容


  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续约的预采购量。


  三、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登录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填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医疗机构报量数据由所辖医疗保障部门分级审核,各市(州)、各区县的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逐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数据进行核对统计。


  四、填报、审核时间


  医疗机构报量时间: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22日24:00(新增医疗机构账号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19日24:00);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26日24:00。


  五、注意事项


  (一)填报药品采购计划是做好国家药品带量采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计算约定采购量、落实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抓紧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二)为方便数据填报,省药招中心对2020年度的合同采购量、2020年度平台采购数据的单位年度采购量进行了统计,为此次采购量报送数据提供参考。各单位填报时可参考2020年度的合同采购量和2020年度平台采购量,同时结合单位发展和实际需求以及临床用药有关规定进行数据上报。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郑建波 028-85151912


  平台操作:张钊伟 028-85155302


  附件:报量操作手册.zip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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