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大食品舆情事件】野生动物疑为新冠病毒源头 禁食野味成共识

  • 2021-01-16 21:36
  • 作者: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周刊》

  事件概述


  自从野生动物被认定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源头后,野生动物市场交易乱象、食用乱象引发高度关注。相关部门积极行动严厉打击、禁止违法违规售卖野生动物行为,并通过立法让“禁食野味”成为法律红线。媒体积极倡导科学的饮食行为,加大宣传力度,让“拒食野生动物”成为共识。


  舆情走势及关键节点



  以1月20日~3月5日为监测时间段,如图1所示,舆情走势整体呈“波浪式”。


舆情走势图

图1  事件舆情走势图


  第一阶段:三部门发文禁售野生动物,引发舆论关注


  2020年1月20日,钟南山院士表示,新冠病毒很可能来自“野味”。23日,国家卫健委专家高福表示,在华南海鲜市场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的摊位也分离到了相关病毒。在微博平台,网民强烈谴责吃“野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很可能来自野味##支持禁绝野味市场#相关话题阅读量近5.5亿人次。


  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宣布即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之后,相关部门相继发布加强野生动物监管、打击野生动物违法交易的相关措施。


  在微博平台,“三部门禁售野生动物”相关信息引发关注。#疫情解除前全国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话题阅读量达3亿人次,讨论量7万人次。网民普遍对《公告》表示认可,呼吁永久禁止野生动物。部分网友认为华南海鲜市场背后存在利益链,认为应严查。


  第二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禁野”决定,天津市、福建省等地立法


  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随后,全国多地针对野生动物管理进行立法。


  同日,天津市通过《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这是省级人大第一部专项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地方性法规。18日,福建省通过《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划定野生动物禁止食用范围,明确监管覆盖“野味产业”全链条,提出实施联合惩戒等规定。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相关部门迅速落实《决定》,加强监管。新华网、人民网等发表相关报道,标题突出“全面禁食”“革除滥食陋习”等内容。在微博平台,相关话题阅读量超1.6亿人次。大部分网民对全面禁食野生动物表示认同,并希望能严格执行、畅通举报渠道。少数网民认为不应“一刀切”,建议出台严格的划分标准。在媒体和网民的关注下,信息量持续走高。


  在此期间,深圳市、广州市先后发布有关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深圳市发布的草案首次列出野生动物禁食“黑名单”和可食“白名单”,将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广州市发布的草案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范围进行了明确。微博平台,#深圳狗蛇田鸡等或将被禁食##广州食用野生动物拟最高罚2万#等相关话题引发网民关注,阅读量超3000万人次。部分网民认为“一刀切”禁食野生动物的做法属于“懒政”,应区别对待野生与养殖动物。


  此外,媒体对各地野生动物售卖情况进行调查采访,揭露“野味”市场交易黑幕。


  第三阶段:“牛蛙”“狗肉”禁食引发关注


  2月19日,在微博平台一则“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的关于牛蛙、田鸡等被禁止经营销售的公告”截图在网络流传,网民随即陷入“牛蛙是否为野生动物、是否可食用”的讨论中。#牛蛙#一度登上微博话题热搜榜第四名。2月20日,国家林草局表示,尚未发布相关野生动物名录,更没有发布禁食名单。对于牛蛙是否列入禁食名单,各地也存在认定不一。深圳市发布的有关草案明确了雪蛤为可食用动物,但未明确牛蛙是否可以食用。3月4日,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通知称,中华鳖、乌龟、牛蛙按水生物种管理,不列入禁食野生动物名录。


  2月25日晚,《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指出,禁止食用宠物动物是人类文明的共识,宠物也应当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当晚,“昆明宠物”“包头宠物之家”等微信公众号发布《重磅!深圳将立法制定可食用动物名录,禁食猫狗肉!》,支持立法禁食猫狗肉。同时也有质疑和反对。


  舆情点评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从立法层面回应了公众关切。从舆论反响看,支持《决定》的声音占据绝对主流,处处流露出对多部门严格执法、联合执法、让法律落地的期待。


  目前,对于“全面禁止”还是“有限禁止”、禁食“黑名单”和可食“白名单”仍存较大争议。一些颇具争议性的动物是否应该禁食,在各个地方可能存在规定不一的情况,不时引发热议。


  执行是法律的生命。未来,在条例、细则等配套措施的制定上还要充分具有可操作性、明确而具体,避免由于监管职责边界不清、基层执法存在职能交叉或职能盲区的情况。同时,对于执法者、公众都要进行有效的法律宣贯,保证法律的准确实施,公众能够自觉摒弃“滥食野味”的陋习。


(责任编辑:张可欣)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