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 人用药和生物制品上市后不良经历的报告:要报告内容的说明

  • 2021-01-20 14:25
  • 作者: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多年来,美国营销实践的变化导致扩大了药品和生物制品制造商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这导致行业获得了之前没有获得的安全性信息的新类型。此外,FDA注意到提交给当局的不良经历个人案例报告数量增加,但没有足够的数据评价报告。总的来说,提交不良经历报告的数量有很大的增加,这些不良经历报告被归类为不严重的和有标签的(即在上市产品经批准的标签中列出的)。


  本行业指南旨在阐明在对不良经历的个案进行审议并提交给FDA之前应该获得哪些信息,以及如何处理与患者联系的安全信息。该指南还告知申请人和经许可的制造商,FDA愿意接受定期提交个别病例报告的豁免请求,这些个人病例报告被确定为非严重和被标记的不良经历。当局认为,本指导文件中的建议将提高上市后安全报告的质量,并降低行业目前的安全报告负担,同时不危及公共卫生。


安全性报告的数据元素


  经批准的新药申请(NDA)、简略新药申请(ANDA)、抗生素申请的申请人,人用药的已上市处方药的制造商没有经批准的新药申请或简略新药申请,以及经批准生物制品的许可制造商要求根据21 CFR 310.305、314.80、314.98和600.80许可申请人向FDA报告不良经历。在考虑向FDA提交任何临床事件的加速或定期安全性报告之前,申请人、制造商和经许可的制造商应了解以下四种数据元素。


  1.可识别的患者;


  2.可识别的通讯员;


  3.可疑药品或生物制品;


  4.不良反应事件或致命结果。


  换句话说,如果这些基本要素在被申请人、制造商或许可制造商积极寻求之后仍然未知,则不应向FDA提交关于事件的报告,因为没有这些信息的报告使得它们的意义难以解释,在大多数情况下也不可能解释。申请人、制造商和许可制造商应保留其工作记录,以获得企业药品或生物制品安全文件中个人案例的基本元素。如果向FDA提交的报告中缺少任何一种基本元素,他们将标注“报告数据不充分”退回给通讯员。如果通讯员是申请人、制造商或许可制造商,他们也将被提醒积极寻求报告的基本要素,并保持工作记录。


  关于可识别的患者,应当排除有过敏反应的患者的报告,直到获得有关患者的进一步信息;应包括说明“有过敏反应的年老的妇女”或“有过敏反应的年轻人”的报告,因为有足够的信息怀疑有特定的患者参与。不应当通过姓名或地址来识别患者;相反,申请人、制造商以及经许可的制造商应给每个报告分配一个代码(例如,患者的首字母)。一个不良事件应至少包括标志(包括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症状或表明报告目的的疾病诊断。因此,直到确定有关不良事件的更多特定信息之前,一份报告不应包括说明患者“经历非指定的伤害”或“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害”。关于致命的结果,即使不良事件是未知的,FDA也希望申请人、制造商和经许可的制造商提交患者死亡的报告。


  这四个基本要素与国际协调倡议相一致。关于这些倡议的更多信息,请参见国际协调会议第3.2.3部分;临床安全数据管理指南: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ICHE2A文件;60FR11284;1995年3月1日),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工作小组Ⅰ的最终报告中信息的最低标准的定义(1990年药物不良反应的国际性报告)或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工作小组Ⅱ的最终报告中可报告案例的历史的定义(1992年,药物安全性定期更新总结的国际性报告)


依据请求信息的个人案例报告


  根据21 CFR 310.305、314.80、314.98和600.80中上市后安全性报告的目的,FDA计划在计划接触期间得到的潜在不利经验以及主动向患者提供的信息(例如,公司赞助患者的支持项目、疾病管控计划)应作为从上市后研究获得的安全信息处理。申请人、制造商和经许可的制造商不应通过这些类型的患者联系报告安全性信息,除非这个不良事件符合“严重的和非预期的”监管定义,并且药物或生物制品有可能导致不良经历(参照21CFR310.305(c)(1)(ii)、314.80(c)(2)(iii)、314.80(e)、600.80(c)(2)(iii)和600.80(e))。


非严重的有标签的不良经历的个人案例报告


  FDA鼓励申请人和经许可的制造商根据21CFR314.90(a)和600.90(a),向当局提交请求(地址如下),放弃向FDA提交FDA1639表格或3500A表格被确定为不严重和有标签的不良经历(21CFR314.80(c)(2)和600.80(c)(2))的要求。作为豁免请求的一部分,申请人和经许可的制造商应当指出有这四个基本元素的不良经历的个人案例报告,企业药品或生物制品安全性文件中确定是非严重和有标签的。申请人和经许可制造商也应当表明,根据FDA的要求,他们会在收到请求5日内向当局提交一份或多份报告。1992年3月和1993年10月的指南中描述,FDA希望申请人和经许可的制造商继续在所有不良经历条款系统列出的定期报告中包含非严重、有标签的不良经历及发生的次数。


  此时,FDA不打算授予经许可的制造商在许可后1年内对新的生物分子实体或血液制品、血浆衍生物或疫苗的豁免请求。当局认为继续定期审查这些产品不良经历的所有报告是很重要的,以确定由于批次间的变更和监控新生物制品的安全性造成的安全性问题。【摘编自《FDA药品与生物制品管理办法指南(一)》,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责任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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