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监局武汉分局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年度质量自查报告工作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胡芳) 近日,湖北省药监局武汉分局印发《关于报送2020年度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武汉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于2月10日前向武汉分局报送2020年度企业质量自查报告。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对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机构与人员、质量管理、厂房与设施、物料与产品、生产管理、验证及产品销售、投诉、不良反应等项目开展自查,排查风险隐患,评估风险程度。武汉分局要求,企业须结合2020年以来历次许可检查、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检等发现的缺陷项目及被依法处罚、被公告通报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评估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符合许可事项的要求并有效运行,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等,形成自查报告,按时报送。
据悉,武汉分局将结合各企业上报情况,综合分析,分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推进《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效实施,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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