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印发,新增鼓励十余项“两品一械”产业

  • 2021-02-04 15:27
  • 作者:李硕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要求海南省遵照执行。《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目录》共包括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两个部分,适用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生产经营的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中,与“两品一械”相关的共十余项。


  其中,与药品行业相关的共有10项,分别是:动植物药材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使用进口原料生产药品,航天生物医药研究及应用,药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集配中心,中医药服务标准、知识产权推广与应用,高端医疗装备、新药品应用,中医药服务贸易,绿色道地药材和特色健康产品的交易平台,先进适用的制药及生物制剂成套设备制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等。


  与医疗器械相关的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研发与生产,高端医疗装备、新药品应用。


  有2项与化妆品行业相关,分别是使用进口原料生产化妆品,化妆品(含汞量不超过百万分之一)开发、生产。(李硕)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责任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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