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能力建设要在“全面加强”上见真章

  • 2021-05-19 16:15
  • 作者:本报评论员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担当需要新本领。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总结固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成功经验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水平的基本遵循,必将对实现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发挥重要的牵引和推动作用。


  “责重山岳,能者方可当之”。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履行药监职责、担当药监使命,关键得有硬核能力。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成为检验药监干部能力素质的试金石。从实践看,药监系统广大干部用敢于担当、能打硬仗的能力素质和实际行动经受住了考验,但也暴露出药品监管信息化水平不高、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有待加强、监管经验不足等问题。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是事业所系、形势所迫、职责所需。“本事不换代,早晚被替代”。只有紧随现代监管加快本领升级、紧跟科技前沿加速能力扩容、紧贴时代发展抓紧素质转型,方能成为新时代药品监管的行家里手、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合格药监卫士。


  “为政之要,重在履事,贵在成事”。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是一个由诸多领域、诸多环节、诸多层面构成的系统工程,实施这个系统工程是在一个各方面关联日益加深的环境中进行的,系统性特征和要求十分突出。《实施意见》坚持系统观念,从产业链到监管链,从风险链到安全链,着眼于整体性、关联性、结构性,对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相关要素和环境进行系统设计、整体把握、全面加强,提出18项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标准管理能力、提高技术审评能力、优化中药审评机制、完善检查执法体系、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强化监管部门协同、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提升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建设国家药物警戒体系、提升化妆品风险监测能力、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推进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提升监管队伍素质、提升监管国际化水平。


  “肩扛千斤谓之责,背负万石谓之任”。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重在明确责任,贵在落实责任。《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地要认真履行药品安全尤其是疫苗安全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药品安全协调机制,加强对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对本地区药品工作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要压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要加强药品管理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形成药品安全治理合力。


  干部强则事业强,人才兴则药监兴。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世上一切事物中人是最可宝贵的。《实施意见》对优化人事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科学核定履行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标准管理等职能的技术机构人员编制数量;设立首席科学家岗位,引进具有国际监管经验、熟悉中国产业实际的高级专业人才;创新完善人力资源政策,在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薪酬待遇保障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力度,破除人才职业发展瓶颈。


  能力托底才有安全保底,软肩膀绝对挑不起硬担子。得人之要,必广其途以储之。《实施意见》激励担当作为,树立起鲜明用人导向。加强药品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干部切实增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忠实履行药品监管政治责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鼓励干部锐意进取、担当作为。与此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人文关怀,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推动形成团结奋进、积极作为、昂扬向上的良好风尚。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各地各部门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善于从政治上、全局上认识问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在落细落实上下功夫,在“全面加强”上见真章,只争朝夕、锐意进取,用过硬的能力素质担当起新时代药品监管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药监篇章。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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