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监局三分局迅速落实《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 2021-06-04 17:20
  • 作者:齐桂榕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5月28日,国家药监局制定的《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并实施。山东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三分局(以下简称三分局)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检查程序。


  《办法》发布后,三分局迅速组织全体药品生产检查人员进行学习研讨,学深吃透《办法》具体内容,找出不足,查漏补缺,准确把握检查工作新要求。同时,三分局根据《办法》重新修订了该局《药品生产检查工作程序》和《药品生产环节约谈、告诫、整改复查工作程序》等相关工作程序,进一步细化检查要求,规范检查程序、风险控制措施、检查与稽查的有效衔接等内容,突出工作闭环管理要求。


  对于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提出,药品监管部门根据《药品检查综合评定报告书》或者综合评定结论,作出相应处理。综合评定结论为暂不符合要求的,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第一时间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落实《办法》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三分局还“向前多走一步”,在各个环节把控风险。该局每周组织召开风险会商例会,对监督检查执行方案、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问题整改等环节逐一确认,梳理共性问题,解决疑难问题,开展后处置工作,切实消除已识别的风险,确保各项要求执行到位。


  根据《办法》对检查人员执法执纪的相关要求,三分局强化内外监督,全面落实山东省药监局“五条禁令”和三分局执法监督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检查开始前,三分局检查人员即与被检查单位签订检查纪律书并送达廉政卡;检查结束后,三分局纪检监督人员不定期对检查中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确认,全面打造药监“铁军”。


  截至6月4日,三分局按照《办法》最新检查要求,已对4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齐桂榕)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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