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监局召开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座谈会

  • 2021-06-23 09:24
  • 作者:叶阳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召开座谈会,研究讨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有关举措,为保障药品安全有效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合法权益。


  2021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吉林省药监局于5月中旬启动改革意见制定工作,并纳入2021年吉林省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相关改革意见制定后,将将按程序先后报请省政府、省委深改委审议。


  会议强调,要加快地方性法规制修订,构建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体系,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突出吉林省中药材地方标准建设,开展化妆品地方标准研究,不断提升标准管理能力;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制约吉林省医药产业注册申报环节的突出问题,健全药械注册审评工作机制,创新审评方式方法,优化创新产品上市流程,加快医药产业新旧动能转换。重点推动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推动服务“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建设的能力,出台吉林省涉药违法案件办理指导性文件,夯实行刑衔接制度性基础,强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加大涉药案件查办考评力度,始终保持打击涉药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会议明确,重点推动吉林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提档升级,突出提升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扩展医疗器械检测范围,破解长期阻碍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推动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重点建设吉林省药物警戒体系,提升药品上市后风险监测能力,加快疫苗异常反应监测系统联动应用;争取列入国家化妆品风险监测成员单位,提升化妆品风险识别与控制能力;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应急体制机制,提升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整体水平。深入开展网络销售行为监督检查,净化网络交易环境。


  会议要求,要推进省部协作和省际交流,充分利用国家先行先试政策,推动吉林在东北振兴中获得先机。广泛吸纳发达地区监管经验,不断健全吉林省药品监管质量体系,推动区域监管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发挥吉林省药品安全综合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统筹推进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重大决策落地见效。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优化人才队伍管理机制,激励监管干部担当作为。(叶阳欢)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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