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立检查稽查联动工作机制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蒋红瑜) 近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稽查联动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发布,要求贵州省药监局监管处室(单位)强化与稽查办案机构的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着力构建药品监管全过程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
根据《实施办法》,贵州省药监局将成立检查稽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检查稽查联动会商机制,形成信息互通、线索移交、联合检查、监督协调的常态化机制,努力提高监管工作整体水平,增强药品监管合力。
《实施办法》提出,根据检查稽查工作需要,贵州省药监局可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派药品检查员;该局监管处室(单位)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时,应当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收集和固定证据,及时移送稽查局。
此外,《实施办法》还明确了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工作流程,以及贵州省药监局相关处室、稽查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在检查稽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规定了监管处室(单位)与稽查局间信息传递的方式和时限要求等。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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