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VP逐条谈 | 21.药物警戒部门的职责

  • 2021-07-26 14:06
  • 作者:万邦喜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条文】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第三章 机构人员与资源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  药物警戒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处置与报告;


(二)识别和评估药品风险,提出风险管理建议,组织或参与开展风险控制、风险沟通等活动;


(三)组织撰写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药物警戒计划等;


(四)组织或参与开展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


(五)组织或协助开展药物警戒相关的交流、教育和培训;


(六)其他与药物警戒相关的工作。


gvp21


【理解】


作为一个专门部门,有了部门名称(药物警戒部或其他名字)后,需要有对应的职责,以体现该部门的价值,并体现与其他人员/部门的联系。第二十一条的六款内容,初看似乎毫无逻辑,仔细梳理会发现其中的逻辑还是很清晰的。


第二十一条高度概括了药物警戒部门的几大职责,围绕着药物警戒的定义,以风险管理为目标,以体系为支撑点,可以看出药物警戒部门职责的内在逻辑。以下依据职责描述中的关键词,逐一进行解读。


·发现风险

药物警戒部门作为“中央情报局”,承担着各来源、各渠道的个例安全性报告的收集工作,并对这些报告进行标准化处理(处置),从而决定是否要向监管机构报告(递交),此为第(一)款中的内容。


从这一连串的工作中,其重点是从数据中发现风险,识别风险,此为第(二)款的内容,也是符合药物警戒模型是从“数据输入”到“行动产出”的过程。


·评价风险


当收集到一定量的个例报告后,需要对药品的风险进行评估,累积一定时间段的数据,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描述药品获益-风险,此为第(三)款中的内容。


注意,如为上市前产品,需要撰写研发期间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DSUR),需结合后续GVP条款第123条理解。


·理解风险


药品的风险特性可能永远无法了解全面、透彻。因此,为了更广泛了解药品的安全特性,去发现一些临床试验期间尚未被监测到的安全隐患,去理解药品为何会出现不良反应,理解其发生机制,可以更好地避免或预防再次发生。


所以,对某些药品,除了常规的药物警戒活动进行监测外,还需要开展一些上市后安全性研究,可以由PV部门组织或参与,PV部门可对上市后安全性研究的方案的相关章节进行审阅。此为第(四)款中的内容。


·预防风险


基于对药品的安全特性的了解,制定药物警戒计划,此为第(三)款中的内容。开展常规或特定的药物警戒活动,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开展风险控制及风险沟通等活动,进一步预防风险的发生,真正达到药物警戒的终极目标——保护患者安全。此为第(二)款中的内容。

 

·体系管理


众所周知,药物警戒工作需要一套体系来支持,并需要对该体系进行不断完善和改进,从而保证其持续、有效、适宜、充分。而体系的呈现最终由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PSMF)来承载和呈现,药物警戒工作谁做的,做些什么,怎么做的,用什么工具和流程来支撑等等,如实地记录以上内容从而形成PSMF。此为第(三)款中的内容。


当然,整个药物警戒活动中最不可或缺的是“人”,因此需要持续地组织或开展关于药物警戒的交流、教育和培训,不仅仅是针对药物警戒部门的人员,还需要开展全员培训,对其他部门的相关人员如CRA或销售等做特定培训。


对于药物警戒部门的专职人员、药物警戒负责人可安排参加行业、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和交流,充分利用各类活动与业内专家、同行展开交流,互相取长补短。此为第(五)款中的内容。


【实践影响】


需要检查药物警戒部门的职责是否已描述清晰。关于药物警戒部门的职责描述,每家公司依据实际业务情况,基于GVP的概括描述,可增删,可详细,可概要,当然描述的越详细,对人员分工,人员岗位描述更有帮助,更有利于其他部门的人员增加对药物警戒部门的认识和理解,对开展工作有事半功倍之效。(浙江太美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药物警戒与法规合规事业部总经理 万帮喜)


(责任编辑:陆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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