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取消三项药品审批事项

  • 2021-07-27 09:32
  • 作者:陆悦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陆悦) 为持续做好药品监管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7月22日,河北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发布了《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及《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分别在河北全省范围和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对涉及省市两级药品监管领域的24项和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实施改革,并逐项细化改革措施。


  通知显示,河北省依法取消“药品委托生产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等3项事项;自贸区试点取消“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将“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和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办理方式由审批改为备案;对“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等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省范围实施告知承诺的基础上,在自贸区对“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开展审批。同时优化审批服务,精简审批材料,实行全程网办,压缩审批时限。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审批和监管有效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完善监管方法,守牢安全底线。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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