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学习导图来了!
化妆品标签是我们获取产品基本信息和安全使用的最直接途径。今年6月,国家药监局印发《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标签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近日,《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河南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结合新发布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对《标签办法》相关要点进行了梳理,供业内同仁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标签管理办法》中强制要求标注的内容基本都限定于销售包装的可视面进行标注,“净含量”等甚至更为严苛地要求标注在展示面。
在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考虑到行业贯彻落实新法规和消化库存包装耗材的实际需要,国家药监局在发布《标签办法》的同时,也明确了该办法的施行时间和过渡期。
一是对“新”产品给予近一年的过渡期。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产品标签必须符合《标签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二是已注册或备案的“老”产品给予近两年过渡期。2022年5月1日之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标签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标签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三是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自《标签办法》发布之日起按照《标签办法》规定对化妆品进行标签标识。
需要强调的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七条明确了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内容,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理。(河南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责任编辑:陆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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